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土地制度的初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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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土地制度的初探摘要:土地产权制度是决定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制度之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如今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探索却还在起步阶段。文章系统提出的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是一个具有探索性质的产权制度,其尊重历史与文化背景,以市场经济制度结构为出发点,明晰产权,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使土地这一在我国极为稀缺的资源得以有效配置,且操作上化繁为简,有效可行。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承包制;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所有制土地产权制度是决定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制度之一,也是社会发展中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键因素,资源有效配

2、置的前提与保证。尤其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更应该加强土地的科学管理,使土地做到合理使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还不成熟,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农村。一、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度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度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广大农村主要采用的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在改革初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生产力得到恢复,且至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现代化速度的加快,市场经济制度的采用,它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表现在:近期,改革初期高速发展的势头不再,农村劳动生产力停滞不前,与

3、城市比较相对收入越来越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政府有关农业政策指挥失灵,土地流转受到限制,联产承包责任制遇到了新的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二、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承包制的弊端造成目前的混乱局面所有权本质上是划分不同利益主体边界的法器,划分得越清楚说明所有权的形式越好。这个原则就是个人所有者的利益不因形成共同所有权而受损,所有权任何时候都应当是所有者利益的保护者而不是损害者。而我国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全不具备以上共同所有权特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建立其上的土地承包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产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事实上

4、是受到严格管制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权的不清晰,既不是所有权也不是使用权。在此基础上集体与村民成员之间权利更是模糊。承包权是什么,难以界定。目前,由集体所有制所引起的问题千头万绪。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模糊,形成主体虚位;土地产权缺乏稳定,土地周期性调整使农民无法对特定地块的地权形成长期而又稳定的预期,其不利于激发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等。三、当前改革的主要观点及不足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土地改革有其复杂性。因此各种小范围的探索方式层出不穷,理论上的有:私有化,纯国

5、有化,保持当前集体所有制需要完善的观点等等,但它们都有不足之处。(一)私有化私有制就是将目前农民承包的土地、宅基地无偿分配给农民个人所有,变为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从市场经济制度考虑,土地私有制是最能发挥其资源的有效配置功能的,只要注意抓好税收、金融政策、社会财富二次再分配和相应地防止土地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的法律问题。但考虑到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我们又不能贸然采用这种制度,它的突变所产生的政治、社会、心理、文化风险无法预知、冲击太大、成本较高。(二)纯国有化典型的是国有租佃制,即将目前由村

6、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行使所有权,农民向国家租佃土地。它避免了农民的短视行为随意出售土地,产生私有化导致的土地过分集中和垄断;弱化小农经济的私有意识,避免土地新的分散经营。国家可以依据需要调控自如。但是国有化的方式难以选择,是采用赎买还是无偿剥夺。操作上难以实现,谁来代表国家,如何杜绝土地出租时的权力寻租问题。(三)保持当前集体所有制需要完善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是集体所有制本身的问题,而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怎么实现、怎么体现的问题。这种观点认为改革的方向应该

7、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通过一些措施,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重新界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界定产权与行政权的职能边界。但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具有承包权一直有其法理上的和操作上的尴尬之处。集体所有、个人承包是在满足国家所有基础上,国家给集体的部分土地所有权,是集体代为行使部分管理权,权利边界不清;而集体内部,是以本村户籍认可为本村人口,土地不可以流转给外人,以保持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土地承包上添丁不增土、去丁不退地的政策。诸如此类的矛盾,采用修修补补的策略与现代市场经济根本是

8、格格不入,只能增加混乱使局面更加复杂。比如土地流转的问题,要想建立大流通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就必须允许将土地卖给本村以外的人甚至城里人,但这就突破了原来集体土地法律定义,村集体所有这个概念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里,笔者提出一个新的土地产权制度,国家所有农民承包权,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四、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一)国家所有、农民承包制的定义现在农民承包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农民,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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