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公路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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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州市公路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办字〔2009〕13号),按照市安委会的部署及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

2、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协调本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宜文副组长:齐克答、邹垂振、曾明水成员:陈体华、袁宗平、刘林平、袁建设、吴忠延、刘兆予、朱玖孙、张建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主任由陈体华兼任。三、具体措施重点针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

3、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方面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具体措施如下:(一)工程建设自2004年开始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如下: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

4、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2、勘察单位安全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

5、安全。3、设计单位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

6、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

7、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消费安全责任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部分工程(如基坑支护与水下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

8、手架工程及拆除爆破工程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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