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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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构建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税收都历经变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有利于减少企业信息披露成本,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减少监管成本,为此,对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构建做了初步探讨。关键词:税务会计;模式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2050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对应,是在考虑政府作为征税人信息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规定,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稅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其最终成果通常表现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的目的是使纳税

2、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真实反应企业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做出决策提供依据。由于二者目标不一导致二者在编制原则、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金额上出现差异。在我国,多数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并未完全区分,财务会计混乱、税务会计更是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做应付性的处理,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制度既可以减少企业的信息记录成本,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也可以减少税务机关的监管成本。1财务与税务分离模式财务与税务分离模式以英美国家为代表。英美国家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系,没有成文系统的法律制度,以判例作为案件审核的

3、依据;由会计行业协会对职业进行自律管理,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因此,政府当局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不是特别高,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差异。财务会计可以独立的反应企业财务状况,满足大多数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税务会计则按照税收法规对财务会计进行调整,主要满足税务机关的征税要求。此中,企业无需在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考虑税务制度的规定。这种模式的好处是企业财务报表不受税收法律制度约束,能更真实的反应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企业为此披露两种信息的成本可能会因此增加,而且两种信息的较大差异会让人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产生质疑。2财务与税务合一模式财务与税务合一模式以法德国家为代表。法德国

4、家法律制度属于欧美法系,有成文的法律制度;政府实施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由政府对行业进行集中管理。因此,合一模式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受到证券法等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限制,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稅务会计之间存在差异,企业财务报表完全按照税务规定编制,不需要进行差异调整。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只需要按照税收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简单化,但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即可能不能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业绩,不能满足多元化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3财务与税务协调模式财务与税务协调模式以日本代表。此种模式在分离模式和合一模式的基础上衍生。此种模式下的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具有一定法律性,因此财务会计相对税务

5、会计具有一定独立性。稅务会计是对财务会计进行调整的一种模式。3.1中国当前的税务会计模式中国的会计行业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职业组织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活动,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发布,带有行业自律条款和行政规章双重性质。因此,中国的会计行业有自己的独立性,但同时受到税收法律制度的约束,严格意义上是财务与税务协调的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正在不断更新会计准则和制度,更新稅法相关的内容,让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同一经济事项的认定上趋同。如在对收入的确认上,会计准则明确规定需要符合收入确认的五个原则才能确认收入,而税法更关注是否开具发票、是否企业已经收到货款或获取收取货款的权力,对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企业无从

6、关心,因此税法上对收入确认的原则只比会计准则少了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具体的看,针对企业售后回购行为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作出了不同但又类似的规定。准则应用指南明确: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税法则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

7、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可见,二者的处理原则其实一致,只是重心不一,会计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先定义为融资行为,然后才是销售行为;税法上先定义为销售和回购行为,不符合条件再确认为融资行为。但是,财务会计毕竟要如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果,而稅务会计则更侧重防止偷逃稅款,如果让财务会计将就税务会计则可能出现财务信息失真,让税务会计将就财务会计则国家达不到经济管理的目的。因此,实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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