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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刑事诉讼监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刑事诉讼监督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内容与意义・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内容在我国目前法律以及政治体系中,监督力量无处不在,如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人民群众等等。作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在关注以上监督力量的同时,更要牢记检察机关的监督使命和监督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摸索监督方法。新刑诉法的颁布,对我们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监督,顾名思义监察督促。在古代国家的权力结构中,监督也并不局限于对下级官员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作为国家职能的监督,其目的就是提示督促、防止差错、治理国事和维护秩序。诉讼
2、监督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并决定着公诉工作的方向和质量,且无论行使哪项职权,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为了客观公正的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了维护被害主体的合法利益以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关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内容,学者们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87条、第137条、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提出的观点也是各不相同。其中《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
3、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以上立法规定,崔琳香学者认为,刑事诉讼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主要分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执行监督等五个方面。以上学者们的观点大同小异,较为一致的观点是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主要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四个方面。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基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整个案件处理活动的起点,既是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又是保证法院依法判决的前提,出于中间
4、核心地位。只有把这个地基夯实才能保证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顺利实施;才能实现不枉不纵、依法治国。・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的监督意义在检察机关中内部分很多部门,如反贪、渎侦、公诉、侦监等,但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是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处理终结部门,同时也是检察院监督力量的核心所在。《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一样属于非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要作用是客观、公正追究犯罪,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权,尽可能避免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随意。通过出庭保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实现。所以,应然的公诉立场应当是法律的立场:公正
5、一一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使有罪的人在正当程序下受到追究;使无罪的人在正当程序下恢复自由。这一立场,给公诉部门开展诉讼监督提出的逻辑前提是:检察院不是一方当事人,“胜诉”或“败诉”不是评价公诉部门工作绩效的标准,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活动所关心的“是法律秩序是否得到了维护,法律正义是否得到了伸张。”本文重在探讨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因为它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并且很多时候违法现象尚未发生或刚刚发生,可以及时补救。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侦查机关办案粗略,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刑诉法修改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起很多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注意,其新增内容为:非法证据
6、排除规则,一旦出现程序违法则导致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即西方有名的“毒树之果”法学理论。"毒树之果”理论在死刑案件审查中运用较多,在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更注重实体正义,当然这与基层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大多是轻微刑事案件有关,即使存在错误,对当事人权利影响不是很大。并且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不再像从前那样就实体的合法进行花费大量时间予以辩论,而是越来越倾向于对程序问题和客观证据的深挖。在庭审时我们经常看到,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就程序问题的举证和辩论占据法庭审判的大部分时间。如果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对证据合法性问题没有严格审查,那么在法庭上被辩
7、护律师提到会非常被动,有损检察机关权威在其次,更重要的是一旦使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出现无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监督的现状与问题・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机关监督的现状部分学者提出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就如一个没有牙齿的老虎,看起来吓人,实际上却没有监督效果。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在检察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机关还是发挥了应有的监督职能,并取得积极的司法效果。如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直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若检察机关认为定性错误或不构成犯罪,则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撤案、决定法定不起
8、诉或相对不起诉。并且《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分清了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各自责任范围,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没有严格把关,则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故,在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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