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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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确定摘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各国经济、文化和人员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这必然导致民事争议增多,我们要适用法律解决此类争议,必须首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因为我们只有确定了管辖权,才能在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展开诉讼程序,并借此来保护平等主体的实体权利,解决争议双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本文在探讨了产生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原因的基础上,浅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法律内涵以及它在解决管辖权冲突方面的优势和不足,最后根据它的不足找到一些其他的解决方法和原则,以更好的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从而在法律程序上保护当事

2、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冲突原因;当事人意思自治;解决方法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和发展,国际间经济、文化、人员的交流越来越频繁,它使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产生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导致了国际民事争议大量增加,一旦要适用法律,我们必须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一、意思自治原则和国际民事管辖权意思自治原则,即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修订第3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9页]。它有着两方面的功能:其一、以民事权利抗御非正当行使的国家权力;其二、使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

3、的非法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笔者认为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而当事人自主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主要体现莫过于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合意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一一协议管辖。可以说,在法院管辖权的确定上,是否承认协议管辖以及在多大的范围内承认协议管辖,常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是否开明和便利诉讼的标准之一[李玉泉主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87页。]。它是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的自然延伸和必要补充[刘仁山主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6月版,

4、第87页它体现了当事人协商的一致性,当事人就其争议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之管辖法院作合意选择或分配,是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该权利的直接法律效果就是改变了地域管辖权的效力,它可以使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也可以使原本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丧失管辖权。(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下列优势:首先,它是针对传统冲突规范尤其是其连结点所存在的机械、僵化的弊端而采取的一种改进措施。随着国家间的民商事交往愈益频繁而密切,国际民商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传统冲突规范的那种对某一类法律关系只规定一个硬性的缺乏灵活性的连结点的做法,已无法适应解决现实的民商

5、事法律冲突的需要,为了克服传统的冲突规范的这种弊端,人们提出了对僵化的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主张,其具体办法之一,便是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结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闭性的连结点。其次,扩张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助于实现国家保护弱者和受害者的政策取向。最后,有利于回避主权者意志的直接冲突,尊重当事人的利益抉择。传统冲突规范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过程中更直接地体现着立法者所代表的国家意志,这种反映主权者意志冲突的所谓“冲突规范的冲突”,显然不利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抑制民商事主体进行国际民商事交往活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确定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以

6、促进国际间经济的交流和发展。(二)一般而言,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管辖法院是不应受任何限制的,而且这种合意既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确定,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选择。这对于避免因各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过于僵硬而带来的法院管辖权的不合理、不公正现象非常有利,对于协调和解决国际民事冲突也无疑是个很好的途径[刘力:《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00页。]。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国际公约都对此予以积极肯定,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5条、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1995年改革法案第四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都有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由于人的自

7、利性以及我们每个人的法律素养不同,又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带来了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缺陷:1、可能损害当事人本国的司法主权。2、违背法律的精神内涵,人为的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平。3、双方当事人对自己协议管辖的法院、法律适用程序以及判决文书的执行当中所产生的实际困难缺乏了解,片面追求公平公正而合意做出了不利于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管辖法院,浪费了诉讼时间、财力、物力等诉讼资源。为此,在提倡尊重当事人选择并协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时,各国依据公共秩序保留原则,都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做出了限制,其目的在于:1•防止当事人以“意思自治”为借口规避内国法的适用。2.维

8、护本国的公共利益,防止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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