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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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docin.com/smsp1982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及管理工作,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亦称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具有****特色区

2、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业中心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创业中心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创业中心的具体服务与指导工作。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 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驻孵化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和创业风险,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新型科技企业家。  第五条 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

3、、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并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当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 我省创业中心建设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注重发挥各地科技、人才及产业资源优势。在苏北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综合性创业中心建设;在苏南及沿江地区,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工业设计、新材料、环保等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建设。 第三章 认定与管理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   第七条 申请由省认定的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

4、条件:  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专项资金投入。  2、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专门的招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专家且服务配套设施齐备,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3、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拥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并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入驻孵化,且入驻企业的实际孵化面积已占总孵化面积的2/3以上。  4、创业中心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正常业务联系。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的发展。申请由省认定的专

5、业技术型创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地方政府重视创业中心建设,已制订扶持创业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对创业中心建设有资金投入。  2、专业发展方向明确,特色服务功能齐备,建有专业技术平台或共享共用的研发设备,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专业化的管理及培训能力。  3、创业中心孵化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并拥有一定面积的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入驻孵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创业中心的专业定位一致。  4、创业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专业孵化资金,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超过70%。  第九条 入驻创业中心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

6、创业中心的孵化场地内,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企业以自主开发创新为主,并在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活动。  3、在创业中心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条 进驻创业中心进行孵化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和条件后应当毕业。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中至少两条:  1、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  3、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内部制度。  

7、第十一条 省级创业中心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申请认定省级创业中心,应首先向所在省辖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省辖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并依据专家评估意见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省级创业中心,由省科技厅颁发“****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证书和匾牌,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省级创业中心,应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年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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