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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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二零一零年四月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

2、..........................3第三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3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4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3、..................................6第六章附则..................................................................................................................82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4、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

5、,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的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第三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

6、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五)本公司现任监事;(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7、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

8、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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