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经济法》考试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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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8、股份转让和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2007年《经济法》考试要点解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化工大学游文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一、公司法律制度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2、有的本公司股份。l、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9、公司的合并、分立。(1)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公司合并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

3、司注册资本的30%。(2)比资责任。其合并,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4、会。公司法规定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股东会职权有11项。对这些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用劳务作为盖章。(2)股东会会议。第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3)普通合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

5、通合伙”字样。l/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合伙人退伙。(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限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l3人。股东人数

6、较少或者规模较小3、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合伙协议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会职权有l1项。注意与股东会职权的区别。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执行。(2)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许多重要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O万元,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

7、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4、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比例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担连带责任。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止。(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8、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1)无论合伙企业如何约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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