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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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市监罚字〔2018〕1007号当事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德化兴南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0001RU518;营业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兴南街南门农贸市场二楼;经营范围: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国内版图书零售、出租;卷烟、雪茄烟;零售音像制品;熟食部。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精品、饰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水产品、干鲜蔬果、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出租部分商场及设施。

2、负责人:林小斌,性别:男,政治面貌:党员,出生日期:1968年12月4日,身份证号码:3501……0573,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联系电话:15……33。受委托人:郑官,性别:男,政治面貌:群众,出生日期:1987年3月31日,身份证号码:3501……4219,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联系电话:13……00。2017年11月30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依法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德化兴南店2017年11月29日购进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现场抽取豇豆样品数量1.53kg(含备样0.728kg),由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检验。2018年1

3、月3日我局收到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一式贰份),报告编号613000201700607N。当事人经营的豇豆经抽样检1验,所检样品测试项目:克百威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月5日将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613000201700607N)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此检验结论无异议。2018年1月24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现查明:2017年11月30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检,现场配合抽检的人员提供了当事人旧版营业执照信息,导致检验报告

4、上被抽样单位名称为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当事人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德化兴南店。检验报告显示抽取的样品为豇豆,而当事人提供的配送收货单显示为菜豆。据当事人称,其公司内部习惯把豇豆称为菜豆,当天抽取的样品就是其公司内部单据上显示的菜豆,并提供了当天抽样清单的相片打印件作为证明。经向当事人询问,涉案豇豆(菜豆)是2017年11月29日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厦门物流中转站)向福建一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并向当事人统一配送的。该批豇豆(菜豆)当天配送数量为20公斤,进价为9.680元/公斤,当事人又以菜色优劣按9.38元/公斤和4元/公斤进行销售

5、,到最后一天的销售价格就折价为7.98元/公斤和4元/公斤,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售出了19.803公斤,经营额是115.76元,获利0元。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配送收货单、闽南果蔬批发市场农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单和永辉超市蔬菜抽样检测记录表,作为其进货查验记录证明。该份配送收货单上无该批豇豆(菜豆)的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果蔬摊位(柜台)标签仅显2示品名和价格,也没标识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该份检测报告单包含许多个农产品品种,均未体现具体检测项目,仅在检测结果显示为合格。经询问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参加的最近一次公司食品安全培训

6、大约是在2014年,其对闽南果蔬批发市场农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单具体的检测项目不清楚。2018年2月6日,我局向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协查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豇豆(菜豆)”有关情况的函》(德市监函〔2018〕6号),请求协查福建一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向当事人销售了该批不合格豇豆(菜豆)以及具体的销售数量。2018年3月27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答复:福建一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认于2017年11月29日销售给永辉超市豇豆的事实,但未留存相关票据。该公司称销售的豇豆是从同安区的农村蔬菜种植户手中直接收购,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收购该批蔬菜后于当日委托厦门百安食农产品检测

7、有限公司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检测报告单显示当日送检的豇豆检验结果为“合格”。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抽检不合格食品的通知、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服务中心抽样单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613000201700607N),证明案件线索来源。证据二:2018年1月5日,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一份,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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