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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3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机构代码:8802851662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8005489号当事人姓名(单位名称):上海羲和位寻网络有限公司住址(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460室法定代表人:陈志雄职务:法定代表人经查明:当事人系一家从事养老服务的公司,登记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460室,现实际经营地址为上海市国家会展中心B办公楼628室。经查实,2017年8月8日,当事人委托****公司制作了当事人手机官方APP,APP名称“益天和家庭版”,其中APP内容均由当事人提供给制作方,制作费用***
2、*元。手机APP制作完成后,2018年2月上线,当事人开始在其手机APP“益天和家庭版”内对外发布了公司信息及“健康”、“生活”、“安全”、“商城”四个模块内容,其中商城模块包含农产品、食品、调味品、调味料、保健品等子模块,销售有太太美容口服液、同仁堂总统牌白燕丝胶原蛋白冰糖燕窝、黑芝麻油、零添加白醋及等保健品、调味品和其他食品。当事人另与****公司(壹药网)签订了服务商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壹药网)在当事人的“益天和家庭版”手机APP或电脑客户端设置MAPS链接,当事人的客户通过点击MAPS链接登录壹药网。客户下单后钱款直接打入壹药网账户,交
3、易完成后由壹药网按月与当事人结算并返点,返佣比例按各个产品分类不等。客户付款后由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期间未经过当事人发货。至案发,当事人未销售过一单,销售额为零。当事人也未进行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备案。上述事实,主要由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手机APP截图等证据予以证实。2018年10月17日,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的“沪监管青罚告字〔2018〕第29201800548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
4、。1当事人未取得备案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将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hfda.gov.cn)公示,同时向信用中国网
5、、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3日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2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文
6、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当事人交代收机构,一份存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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