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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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t.cn/zjqe8eO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一、医疗保险凭证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唯一凭证。(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医保卡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及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医保卡到校医室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会影响就医。(二)医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出示医保卡。在其出示医保卡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2.医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

2、农业银行(电话95599)广州市区内相应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3.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没有资金划入医保卡。4.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待遇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急)诊和产前门诊检查医保待遇。(一)就医流程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起始时间参保人群享

3、受待遇时间备注按居民医保年度参保缴费的人员从当年9月1日开始待遇享受时间截至该居民医保年度末(8月31日)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次月开始在校大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三)普通门(急)诊待遇标准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就诊,并经出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如下: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小医院)8020其他医疗机构(大医院,二级以上)5050

4、参保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小医院以及1家大医院作为选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在我市指定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疾病门(急)诊治疗及住院的不受选点限制。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到广州医保管理网上查询。普通门诊选点、改点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1.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请携带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在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并贴上近1年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具体要求可到医疗机构前台或医保办咨询。2.参保人上一年度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社保年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3.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社保年度尚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

5、门诊就医的,如需更改到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在新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选点手续。参保人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是,学生寒暑假期间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属于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药费,可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由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四)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详情请网上查阅)(五)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详情请网上查阅)(六)住院待遇标准基金支付参保人在医保年度内因疾病、意外事故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自费费用;

6、●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2.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元)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起付金额一级120二级240三级48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3.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缴费连续两年及以上参保缴费基金个人基金个人一级85159010二级75658020三级65357030(七)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

7、限额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八)待遇追溯问题在校学生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追溯期从9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三、异地就医(一)异地就医范围参保人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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