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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进口汽车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2011年修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进口汽车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规范进口汽车检验工作,指导具体检验操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业务职能处室及各分支机构检验人员,适用于天津地区进口汽车的检验监管工作。3.职责3.1检验监管处负责天津局进口汽车检验监管的管理工作。3.2检验监管处负责进口汽车检验检测监管场站(以下简称检测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3.3各分支机构(空港局、东疆局、保税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进口汽车的检验监管工作和检测场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4.依据:4.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2、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4.2《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总局2000年第1号令);4.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2009年117号令);4.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总局2004年第60号令);4.5天津局《进出口机电产品检验控制程序》;4.6《天津口岸进口汽车检验检测监管场站管理规定》;4.7其他总局和天津局相关文件;4.8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见附录)。上述依据均有规定的项目或指标,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要求执行。5.作业要点国家商务部对进口汽车实施许可证
3、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汽车实施法定检验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进口汽车口岸检验包括法定检验和入境验证核查。法定检验包括一般项目检验、安全基本要求检验和安全性能及排放检测。一般项目检验和安全基本要求检验实施抽样检验;安全性能及排放检测实施辆辆检测。天津局根据有关规定和天津口岸的实际,在符合条件要求的检测场站内对进口汽车实施集中检验、检测,其他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检测场站不再开展相关检验、检测业务。对境外人员自带和常驻机构自用汽车、获得《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汽车、获得《免于办理强制
4、性产品认证证明》汽车,按相关作业指导书执行。5.1车辆识别代码预验证对符合国家局2008年第3号公告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CC证书)持有人或其授权人于总局“中国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VIN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IN管理系统)内备案的进口汽车,在报检前,CCC证书持有人或其授权人应凭海运提单或提货单(D/O)和车辆VIN信息,到分支机构指定科室按照VIN管理系统要求进行预验证,出具“进口车辆识别代码(VIN)校验报告单”,并需指定科室负责人员签字确认。5.2检务审单5.2.1检务部门受理进口汽车报检时应审核进口单
5、位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包括VIN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与所填报检单与CIQ2OOO中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口汽车报检资料包括:5.2.1.1已获CCC认证的汽车:应提供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D/O)、《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签“已核原件”字样)、CCC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指代理报检单位)和报关单,还应提供预验证合格的“进口车辆识别代码(VIN)校验报告单”。5.2.1.2非认证范围的汽车:非认证范围的汽车应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
6、非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的汽车,或为认监委2007年第9号公告中《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非认证产品范围汽车。该类车辆报检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D/O)、《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签“已核原件”字样),报检委托书(指代理报检单位)和报关单,如属《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非认证产品范围汽车,还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5.2.1.3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中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a.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
7、b.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车辆;c.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期满回国自境外携带入境乘用车(M类汽车);d.我国驻外留学人员期满回国自境外携带入境乘用车(M类汽车);a、b、c、d四种方式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汽车报检时,应提供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D/O)、装箱单、报检委托书、报关单和相关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e.企业和个人自境外以自用名义申请入境,减免关税的乘用车(M类汽车);应提供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D/O)、装箱单、报检委托书、报关单和减免关税的证明文件。f.政府间援助、赠送车辆;应提
8、供发票、海运提单、提货单(D/O)、装箱单、报检委托书、报关单和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5.2.1.4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中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a.为科研、测试所需的车辆;b.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c.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d.工厂生产线/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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