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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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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阴工学院实习工作规程(淮工院[2002]75号2002年6月24日)实习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指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各系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二条全院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在教务处指导下,由各系部负责实施。第三条教务处及各系分管实习工作的负责人,每学期应有
2、一定的时间到现场抽查学生实习,指导实习工作。第四条教务处每学期应对各专业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第五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章实习大纲第六条各类实习必须制定相应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报告、实习记录、作业和思考题;实习考核标准、方法等。第七条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相应的实习内容应有配套的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要根据现场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第八条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
3、编写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经系主任审定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各类实习必须按相应大纲的要求进行,没有制定实习大纲的项目不能安排进行实习。第十条每次实习开始前,必须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计划,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在实习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同实习大纲和本次实习学生名单一起交给实习单位;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部;一份教师自用。第三章实习计划第十一条实习计划的制定1、各系部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根据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提前一个月派专人联系落实实习地点,同实习接受单位共同安排好有关事宜。2、各专业的
4、实习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讨论制定,于实习前二周完成。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后实施。3、实习计划的内容(见附件三)包括:专业年级、人数、指导教师、实习类型及实习负责人;实习内容、地点、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实习的特殊要求等。4、实习计划中,实习地点的选择应遵循专业对口、满足要求、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第十二条实习计划的落实与执行1、外出实习介绍信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理,并予以登记。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经审核确定的学生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习计
5、划时,应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填写实习计划变动申请表,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三方审查同意后酌情改变。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原则上需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资格,外出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系分管主任审核。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落实实习计划并进行备课,结合实习性质选择合适的生产岗位、任务或课题,写好实习指导教案。第十五条指导教师应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实习单位的生产(施工、经营、管理等)的全过程,各相应类工种岗位的任务及要求,生产(施工、经营、管理等)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实
6、习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培养学生能力(包括创新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为重点。引导学生深人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及管理、工程设计、产品设计或经营的经验和方法,了解一些实用的操作技能。熟悉生产(施工、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主要环节,并针对一些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强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十六条指导教师应参加学生实习的全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组织学生讨论、检查学生实习日记、收集资料,及时向学生
7、所在系部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指导教师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系主任请假,待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后才能离开实习点,系主任应派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第十七条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迟到、早退按一般教学事故论处,无故未到按严重教学事故论处。因指导、管理未尽责任,导致学生伤残或给厂方造成事故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十八条对于分散且时间长的实习(三周以上),允许指导教师按期巡视指导(至少每二周一次),实习指导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情况计算。第十九条学生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的动员、布置和准备工作,向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
8、务和要求。带领学生认真学习《学生实习守则》(见附件一),要求学生按规定领取实习日记本和报告簿或实习手册。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好安全教育及规章制度教育,确保安全。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应结合学生实习态度及表现、口试、笔试,实习日记、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系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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