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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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龙岩市第八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一、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第一条凡龙岩市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职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干部身份55周岁、女职工工人身份50周岁以内,政策允许除外,均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聘用职工,参加其他

2、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参加活动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95%。退休返聘职工、非在岗职工不得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第二条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时:1、必须填写《龙岩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印章;2、用电脑U盘拷贝,市直单位报送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县(市、区)单位报送县(市、区)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3、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4、提供2014年10月份职工在职在岗工资册。第三条互助期限为12个月,起止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3、日止。二、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第四条互助金来源:1、职工交纳的互助金;2、政府、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企业、个人、慈善团体等社会各界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它收入。第五条互助金每人100元。主要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用人单位替职工缴纳或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缴纳。有条件的也可从本单位留成中的工会经费中支付。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第六条-3-“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查

4、。管委会日常办事机构为“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市总工会)。各县(市、区)设立职工医疗互助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设在县(市、区)总工会),接受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办事处在参与活动单位设立代办员,承担互助金收交、代职工申请领取补助金等。第七条各参与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收取的互助金汇入中心或办事处帐户。第八条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龙岩市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和社会监督以及国家审计监督。当期互助金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三、申请补助

5、第九条办理补助申请手续,由当事人或单位代办员到中心或办事处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互助活动【在本地区住院的】人员提供:(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2)住院费用发票;(3)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4)龙岩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盖印);(5)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6)住院出院小结;(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存折复印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

6、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10)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1)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参加医保及互助活动【转异地住院的】人员提供:(1)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必须所在单位工会盖章、主席签字;(2)住院费用发票;(3)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报销单(有盖印及签章)(4)住院费用电脑总清单(盖印);(5)血制品与白蛋白审批单;(6)住院出院小结;(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存折复印

7、件(卡复印件需提供详细开户行名称);(9)进入大病补充保险的要提供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和龙岩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明细表;(10)工伤慰问要提供工伤认定书决定书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结论书;(11)不属“除外责任”即意外事故的外伤住院要提供外伤经过证明或者医保中心批准的意外伤害审批表;第十条补助标准。参加活动的在职在岗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龙岩市辖区医院住院的将(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0%(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

8、付线按50%给予补助;在龙岩市外医院住院的将(1)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13%(2)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项目中的西药费、成药费、草药费(3)医保报销起付线等三项总额扣除400元起付线按40%给予补助。在第八期互助期内,职工住院补助金不足200元的,按200-3-元补助(对多次住院累计补助金超过200元的,应扣除第一次住院补助金200元的补差额,补差额=200元减第一次住院实际补助金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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