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ID:33678031

大小:5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2-28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_第1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_第2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_第3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_第4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2、则  第一条  为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借入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其相

3、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三条  本所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接受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和借入申报,并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撮合成交。经本所确认后,出借人与借入人的证券出借交易生效。  第四条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出借交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会员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条  证券出借交易清算、交收、权益补偿、归还等业务,由本所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证券出借人和证券借入人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持有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

4、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10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借人应当在出借证券之前充分评估各种风险,并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  第七条  证券金融公司是证券出借交易的借入人。  第八条  借入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本所借入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等相关账

5、户,并在开展转融通业务前报本所备案。  第九条  借入人应当向本所申请开立转融通专用交易单元、转融通保证金专用交易单元等交易单元,用于证券出借交易,并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相关证券账户分别指定于相应的交易单元。  第三章  交易权限管理  第十条  会员为其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应当向本所申请交易权限。  第十一条  会员向本所申请交易权限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证券出借代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负责证券出借代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四)本所规定的

6、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慎评估客户对证券出借交易的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并进行风险教育;  (二)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审核客户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资质;  (三)根据客户委托代为申报证券出借指令,并在申报前进行相关的前端检查和控制;  (四)对客户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在其撤销申报指令前限制其卖出或者另作他用;  (五)协助客户和借入人办理归还、展期、通知、查询等相关事宜;  (六)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清算、交收、核对等服务;  (七)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与参

7、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10  会员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证券出借交易风险,并与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会员应当将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客户证券账户报本所备案。  会员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  第十四条  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应当如实向会员提供所需信息。客户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会员应当拒绝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五条  持有、租用本所交易单元的其他交易参与人如要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可以进行证券出借交易的交易权限。  第十六条  持有、租用本所

8、交易单元的其他交易参与人参与证券出借交易,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与证券出借交易相配套的技术系统。  第十七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