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633107
大小:280.55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2-27
《第四章各国劳工退休制度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四章各國勞工退休制度分析世界各主要國家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實施了數十年甚至百年以上,其實施經驗或遭逢之問題正可提供台灣寶貴之學習教材,惟如何獲取經驗,考量文化差異及晚近財經環境,訂定符合台灣個別需要之制度。一、制度類型(一)傳統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Model)與俾斯麥模式(BismarkModel)傳統上,公共年金制度可大別為全民取向的貝佛里奇模式與職業取向的俾斯麥模式兩大類(Berghman&Vorselen,1990)。政治大1942年貝佛里奇報告書(BeveridgeRepor
2、t)主張政府應提供全民基立本生活之保障,影響其後英國等歐洲國家之社會福利政策至鉅學,日後以全民為對象之一元化社會保險制度乃稱貝佛里奇模式國,其給付係以保障基本生活為主,故較常採行定額制,並往往以預算支應,較具有所得重分配效果‧。‧德國自俾斯麥首相於N1883年創立舉世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勞工疾病保ayt險制度以後,陸續為不同職業團體分別設立社會保險制度ti,其給付金額往往isor採薪資相關制,即按個人薪資與投保年資計算n,以保障其原有生活水準e,具aliv有鼓勵勞動之效果,日後採此種多元化社會保險制
3、度架構者CUn,稱俾斯麥模式。hengchi採行全民取向的國家,因保障民眾退休後適當生活之功能較不足,故在隨後年金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往往增加按薪資與年資計算之第二層年金制度;至於採行職業取向的國家,為保障更多國民之生活,亦往往逐漸擴大承保對象或提供眷屬必要之給付,使得前述兩種制度之發展漸趨一致。(二)崛起的個人主義模式隨著公共年金制度的成熟與各國人口之日趨老化,長期以來,工業化國家的公共年金制度均面臨費率不斷提升,潛藏債務日益龐大,未來財務可能崩潰之問題。有鑑於此,1981年智利推動一個全新的改革
4、,公共年金制度改以完全提存準備(fullyfunded)及民營化之方式呈現,並在拉丁美洲及53中、東歐造成風潮(Fultz,E.,2004)。二、近代世界各國退休金制度發展之背景自1970年代歐美各國經濟開始萎縮,至198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各國紛紛展開公共退休金的改革,即目的在於提供國民最低之經濟保障之公共年金方案,此種「確定給付」制度因政府財政能力開始面臨考驗,而各國之改革方式,包括縮小退休金給付指數調整、降低所得替代率、提高退休年齡、延長可領取退休給付之最低年資等措施,希望減少公共退休金之開
5、支,以降低對經濟面的負面影響(洪振唐,2005)。三、近代世界各國退休金制度改革的原因(一)人口老化由於平均壽命延長和生育率下降,全世界老年人口正急遽增加,這導致世界人口的平均年齡穩步增加,老年(65歲以上)人數增加,而且老年人與適齡就業(15歲至64歲)人數比列提高。各國政府普遍所施行的「隨收隨付」退休年金體制,逐漸入不敷出,直到破產的臨界點。戰後嬰兒潮逐漸於未來十年內屆臨退休,支付這批嬰兒潮的退休金,將是各國退休制度沉重的負擔,同時因為生活水準、醫藥科學進步,人口結構老化日趨嚴重,此種現象對既
6、存退休金制度是最主要的挑戰。(二)政府財政壓力全球經濟發展遲緩、經濟結構的改變及全球化的影響,造成各主要先進國家失業率居高不下,加上各國普遍財政以赤字預算為主,因此,當景氣無法有效的提昇,政府歲收無法有效的增加,使得隨收隨付制之退休金制度面臨強大的考驗。54第一節日本退休金制度介紹日本在近代是亞洲非常耀眼的國家,加上其老年人口依賴比至95年底已達31.8%,已是世界最老的老人國,因此,日本的社會福利制度也快速成長,以國家、企業及家庭共同支撐,構成特殊的景觀,又由於日本老年人口比較高,對於各種社會福
7、利制度的財務也衝擊較大,使得日本於近年不斷進行改革,以避免社會福利制度破產,為現代福利國家理論與東方儒家文化交流衝擊下的代表性國家。一、沿革日本的年金制度創立頗早,其發展過程起源於1939年的「海員保險法」,提供服務15年以上(1943年縮短為10年)海員退休年金,政府並補助部份經費,是日本政府為民間受雇者辦理公共年金之始(楊永芳,2004),繼而於1942年實施「勞動年金保險法」,該法於1944年修訂適用範圍擴大對象到5人以上事業單位職員及女性受雇者在內,並改稱為「厚生年金保險」。二次大戰結束,
8、作為戰敗國的日本,有1/3的日本國民需要救濟,日本政府不得不重新檢視公共年金的種種缺失。為此,「厚生年金法」在1954年進行全面修訂,規定繳費年限為20年;支付年齡為男子60歲、女子55歲。不過修改後的給付水準僅維持在月標準工資40%的低水準。受雇者以外的一般國民,缺少基本生活保障,而隨著日本經濟的高度發展和社會的變遷,為此,日本政府在1959年頒布「國民年金法草案」,1961年正式實施,適用對象為無法參加其他如厚生保險之小型工廠受雇者、自雇主與非受雇者,將自營作業者及受僱於5人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