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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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科大字„2018‟200号签发:陈克正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2.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认定一览表青岛科技大学2018年11月26日—1—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青岛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

2、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学科竞赛,旨在进一步营造校园学术氛围,丰富学生创新实践载体,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学生创新创造意识,提高学生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第三条学校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竞赛规模、竞赛声誉度、竞赛影响力等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

3、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联合相关学院(部—2—门)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按照当年度财务预算,学校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学科竞赛相关工作。第四条学科竞赛的认定1.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情况,学校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比较成熟的学科竞赛按照A、B、C三

4、种类别进行认定。2.新增竞赛认定程序(1)学院(部门)申请。学院(部门)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新增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2)审核公示。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新增学科竞赛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3)结果公布。公示期满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新增学科竞赛的认定结果进行公布,并依照本办法管理。原则上,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每年公布一次认定结果。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五条学科竞赛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和协调,由各相关学院(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各项具体工作。第六条学科竞赛参赛对象应为全日制在校生。参赛学生有

5、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竞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第七条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由参赛师生持有,同时在规定—3—时间内将获奖证书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第八条凡是由学校经费资助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竞赛相关资料由承办单位负责归档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存档。为做好有关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可向承办单位调用竞赛档案资料。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校内选拔赛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在校级竞赛中取

6、得优秀成绩者方可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第三章竞赛管理第十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工作职责1.负责发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做好组织宣传工作;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各单位或部门的关系;3.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等工作;4.负责学科竞赛开支项目的审核及备案;5.负责学科竞赛结果公布及资料存档。第十一条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各单位承办的竞赛活动,由所在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科竞赛的总体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4—2.负责制订竞

7、(参)赛方案,落实指导教师;3.负责组织学生报名、组队及参赛;4.负责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制作设备和场地;5.负责组织赛前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6.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和颁奖等工作;7.负责对学科竞赛成绩及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第十二条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是指对参赛学生进行具体培训与指导的教师。1.收集竞赛有关信息;2.负责学生的赛前培训;3.指导学生参赛。每个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同一竞赛中的6个参

8、赛团队。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指导教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且在2年内不得担任竞赛指导教师。第四章竞赛奖励第十三条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校共有。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5—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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