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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6
《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南经〔2018〕2号区经促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南山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迳向区经促局和区财政局反映。特此通知。附:《南山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南山区财政局2018年6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2018年6月11日印发南山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2、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从区级预算中安排用于南山区承担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协作以及对口合作等任务的专项资金,以及专项资金在专户管理所得的增值收益。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专款专用、绩效管理、注重效益以及“谁请款谁把关、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南山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定对口帮扶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及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调度结余的专
3、项1资金等。第五条区经促局(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对口办)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二)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和项目计划,按要求和程序报请审批;(三)按规定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审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四)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区财政局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工作;(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一)配合区经促局(对口办)制定、修订专
4、项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和预算审核,并按批复的预算下达资金指标;(三)配合对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合规性复核;(四)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抽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或再2评价工作;(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七条派驻受援地区的指挥部或工作组及承担对口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资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按属地管理原则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提前做好次年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资金支出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按程序向区经促局(对口办)申报,并对申报材
5、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三)按照审定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度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编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按规定向区经促局(对口办)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年度决算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五)接受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验收和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工作;(六)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纳入区经促局(对口办)部门预算管3理,与区经促局(对口办)一般公共预算同步编报,具体由区经促局(对口办)按照当年度部
6、门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第九条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以及项目计划有以下情况的,可进行调整:(一)国家、省或市调整当年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协作以及对口合作任务要求时;(二)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条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计划的调整管理:(一)已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计划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在未突破已批复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总额时,由区经促局(对口办)直接报领导小组审定。(二)已批复的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计划因故需要进行调整,需要突破已批复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总额时,由区经促局(对口办)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区财政局按照领导
7、小组审定文件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追加资金。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应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4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协作以及对口合作等任务的规定、要求和对应的管理办法等。第十三条与对口支援专项资金以及项目的管理无关的经费支出,不得在本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结余资金及增值收益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对口帮扶、扶贫协作以及对口合作等工作要求,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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