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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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源燕谈网  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城骁:【回城骁:  价值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人们是在偏好中认识到价值的,而人们的偏好不仅有强度上的差异,还有质的或类型上的差异。前一种差异,是从理论上讲,偏好可以包含无限多个选择点,所以无法用真与假、是与否的二值逻辑来加以分析和判断;而后一种差异,由于究竟有多少种价值——即价值分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所以难以判断哪一种偏好是更好的或更合理的问题。而这两种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得对价值问题的分析,又存在着无限多种理论上的可能性。由此亦可见,相对于形而上学、认识论而言,价值哲学还处于哲学的萌芽期,尽管伦理学、政治哲学乃至美学,已

2、经有很长的历史了。  城骁兄认为价值的质是客观的,但价值的质并不等于价值。我理解城骁兄的意思,没有主观的欣赏、审美、乃至欲求和需要,就不可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我想这个思路还是立足于康德哲学的。但这里有一个麻烦之处,要把这种思路贯彻到底,就必须追溯到价值判断的主观性的来源,也就是康德的先验理性,于是就会出现有刀提出的那种问题:一是从实践上讲,有一个谁有资格代表理性来做出判断的问题?即先验理性本身的资格问题;二是,通过先验理性的理论分析所得到的“客观有效性”,如果在实践上就意味着主体间性(例如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那么如何看待价值偏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仍是一个

3、难以回答的问题。当然,人们也可以说,这些问题其实与康德哲学都没有关系。因为康德只是说明从先验理性的角度来看必然是什么、以及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他并没有说从经验理性、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人们不可能有各种偏好上的差异。不过,这样理解的话,康德哲学的实践意义就被掏空了。  我想,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价值认识的来源和价值判断的根据问题。哈特曼有一句名言:“价值即本质”。我把这句话理解为,价值不仅是事物内在的质性,而且就人的认识来说,我们对事物的真正的、本质性的认识,其实都是通过它向我们显现出来的价值质性。换言之,价值认识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价值从客观方面来看的那种质性,与我们

4、关切价值时的那种从主观方面来看是欲求、需要、情趣以及偏好的特性,是内在地统一于价值认识中的。  我不知道该如何进一步说明哈特曼这一见解的重要性,我只是直觉地感到,这其中可能隐含了解决价值问题的复杂性的一种重要的思路或线索。如果价值认识与本质认识,只是我们从两种视角去看待世界、看待人、看待事物时所使用的不同的术语,但它们原本是同一的——因为它们的对象是同一的,那么我们把价值看成是事物的另一种语言、另一种质性,也许就只是把我们自己的偏好误认作是事物原本自在地具有的东西。不过这里面还有很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尚无头绪,我也只是说说而已。  这一两天忙于结束某文稿的片断。所以回复

5、晚了。】  ------------------------------------  蝈蝈兄的回应中,第一段是一个引子,最后两段提到哈特曼的“价值即本质”,似乎与我们的讨论并无直接关系(其中提到的“核心问题”,可待后续)。在我看来,就我们的讨论的分歧看,最核心的是第二大段。  我确实强调,没有主体的“欣赏、审美、乃至欲求和需要,就不可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但这个立足点未必就是“立足于康德哲学”。很多哲学家是这么看的,比如我提到的斯宾诺莎的话,桑塔耶纳的话,足以管中窥豹。甚至我认为,就连舍勒也应当是这么看的(我没有读过他的书,是从他的现象学立场推断的)。若以美学

6、为例,现在中国学界几乎达成了一个共识:“在人类之前就有美”是一个伪命题,离开“美感”来谈“美”(审美价值),是柏拉图主义。有些美学家甚至主张,美就是美感。美学中的柏拉图主义,即把美等于超感知的“美本身”,早已被抛弃了。  承认价值源于主观,不等于否认价值的客观性。我以为价值可以是客观的,前已指出,价值若是纯粹主观的,那就不可能有普世价值,也不可能有价值哲学了。而且我还举例说明哪些价值可以是普世价值,比如美、爱、自由。  但是显然,蝈蝈兄所说的“客观价值”,或价值的客观性,与我所说的大有不同。我们的讨论,一开始就是瞄准价值的客观性的。而我也已经指出,我不是在实在和观念

7、的意义上承认价值的客观性的。我以为“客观”只能有那么几种:或是观念(这是几何学、数学的世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我们无法修改一个“三角形”的观念),或是实在(大致是自然科学、物理学的世界),还有一种“客观”,严格说来是“客观性”,我说过,它是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这是康德的客观性),或是主体间性(这是现象学的客观性)。有这么三种客观或四种客观,我主张的当然不是前面两种,而是后面的“客观性”。  蝈蝈兄说:“如果在实践上就意味着主体间性(例如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那么如何看待价值偏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我以为这完全不是问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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