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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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

2、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

3、为准。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与实际入学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当年各校招生计划数以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的为准。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常住人口变化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为40人、中学一般为45人。部分地区(学校)班额可以安排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一)入学信息登记。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区户籍残疾儿

4、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就读幼儿园进行入学信息登记。4月8日至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镇、街道(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二)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

5、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3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

6、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7年须迁入户籍满3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6月3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三)随迁子女

7、招生。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2017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入学儿童的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持有连续3年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

8、记证明(从首次办理日期到2017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申请入学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须持有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申办居住地址与父母一致。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四)公办小学验证。5月27日至28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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