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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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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研究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作者从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对现行的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在保证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与现行法
2、律法规的冲突和实践执行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等不足之处进行分析,提出以科学发展观和“大司法”观念规划未来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以科学发展观设计未来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并设计出《社会文明进步法》方案作为未来劳动教养法律制度改革的一套模式,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推广《社会文明进步法》的实施的要求。本文作者的创新思路,可作为劳教立法的一个新思路供劳教立法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创新 在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科学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吸取其他国家发展进程的教训,针对当前国际形势发展的新趋势以及现阶段我国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
3、了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新理解,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发展。笔者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中,深刻领会到科学发展观对指导和推进我们劳动教养工作,实现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创新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在此谈一点个人学习体会,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从科学发展观看现行劳动教养法律制度 从以人为本的观点看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保证公民权利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
4、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国劳教工作创建40多年来,虽然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在保证公民权利方面确实不够。 1、劳动教养对象的随意性 某些公安机关的少数执法人员缺乏尊重公民基本人权的意识,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执法中,将一些不能及时侦破的疑难、复杂案件和共同犯罪中主、从犯抓捕时间不一致的犯罪嫌疑人,先暂时报送劳动教养,由劳教所“代行关押”,以期解决羁押期与案件侦破时间的矛盾,从而造成“以教代刑”现象的发生,结果是把一些不够劳动教养条件
5、的人送进了劳教所。① 2、决定劳动教养缺乏严肃的法律程序、法律监督 劳动教养制度名义上是由公安、民政、劳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使劳动教养决定权,实际上由公安机关内的法制机构独家行使处罚权,可以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法院开庭审理,缺乏公正合理的法定程序,缺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少数执法人员利用劳教这一手段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劳动教养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往往无处申诉和辩解,《行政诉讼法》施行后,被处罚人不服劳动教养决定,虽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执行,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② 3、执行手段与监狱罪犯十分相似 长期以来,劳教场所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一
6、直沿袭狱政的管理模式,没有从两者的性质上加以区分,都是奉行“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的思想,重视严格管理,忽略区别对待。除了在同等条件下,奖惩有所区别外,其他方面的处遇均差别不大,对劳教人员在所区范围内的人身自由权限制很大,重视管理的处罚性,忽略管理的教育性。有人就说劳教所是“二劳改”。 从协调发展的观点看劳动教养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冲突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决定》、《规定》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办法》属
7、于行政规章,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许多不协调的、相互矛盾的冲突。 1、与《宪法》的冲突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劳动教养制度规定的是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点与《宪法》精神有冲突。 2、与《行政处罚法》的冲突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九、十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只能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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