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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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法律故事与诉讼文化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姓名:孔君学号:010012008018专业:08大气科学授课教师:李华6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孔君【摘要】诉讼文化是一个特定国家在一个特定时代,文化因素在法律中的沉淀,具有显著的文化特质。传统和现代的中西方诉讼文化均存在诸多差异,本文通过研究中西方诉讼文化的起源,以及对中西方诉讼观念和诉讼法文化的比较,为诉讼文化的选择与整合、解决诉讼文化冲突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关键词】诉讼文化诉讼观念诉讼法文化文化冲突0引言诉讼文化的研

2、究,有助于探究诉讼模式之成因与灵魂,把握不同的诉讼制度运行的环境和效应,从整体上推进诉讼理论研究的层次。诉讼文化,是属于法律文化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它是诉讼观念(包括诉讼的社会心理、历史习惯、价值观念、思想学说)、诉讼制度(包括诉讼的规范、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设施)和法律文化的总和。诉讼文化是一个特定国家在一个特定时代,文化因素在法律中的沉淀,具有显著的文化特质[1]。1诉讼的基本概念诉讼的出现是法形成的标志之一,足见诉讼法文化的悠久。诉讼是“据以实施法律强制的主要手段,……是提供给公民借以要求国

3、家维护自己遭受漠视的权利的手段[2]。”诉讼代表着法律强制,体现着“公力救济”的原则,是对远古时期野蛮的“私力救济”的否定,其根本价值指向在于对公民、组织的权利的保护,诉讼使私力救济无能为力的领域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诉讼法文化的发展表明了随着公力救济领域的不断增长,使私力救济领域逐渐减少。正如意大利法学家彭梵得所指出的:“国家机构起初只是在维护公共和平所必需的范围内干预纠纷,后来它们逐渐在司法职能方面发挥更为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最终将这一职能全部收归已有[2]。”2中西方诉讼文化的起源中国古代社

4、会追求“和谐”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这种和谐是通过寻求与自然秩序之间的和谐,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中国人的权力观乃是建立在为达成秩序而在和谐中运作的角色上以及由礼俗所界定的角色关系上的,由此对秩序的追求成为官府与民间的共同原则。“秩序”的价值观念成为中国诉讼文化的主导价值观。总的说来,追求“秩序”的价值观对中国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很大作用,它使中国的司法制度具有一种社会管理的功能,通过审判体现法律基础,通过诉讼的解决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从西方文明的源头来看

5、,由于商品经济的萌芽和民主政体的初步形成,产生了理性法思想、平等、正义观念,6中西方诉讼文化之比较而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也自然形成了自然法理念,进而阐发为社会契约理论,个人权利意识也得以张扬,法律代表了公平正义,而审判是正义的体现(Justice不仅是司法、审判的意思,还有公正、正义等含义),法律具有自然的优越性。当纠纷发生的时候,他们会更多地诉诸法律的手段而非寻求传统势力的庇护。因此,西方诉讼价值观是追求“正义”的价值观。在“正义”的指引下,西方诉讼文化中就自然有了诉讼主体平等的概念、权利保障的

6、观念,以及“正当程序”的原则。因为这一切皆旨在通过法律实现正义。虽然,“正义”的理想与现实有着激烈的冲突,但不可否认的是,正义作为诉讼的价值取向,对司法制度的良性发展有着巨大的召唤力,是推动法律进步和文明的动力。3中西方诉讼观念之比较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终极目标。形成无讼价值观的原因在于以下两点:其一,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家国同构,国与家相统一,处理百姓的争讼就如同解决家庭纠纷,以调处为主,以此达到和谐的目标;其二,无讼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中国文明的法自然。

7、传统中国的法律观念是法天、法地、法自然[3]。“自然”在传统中国人的心目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和地位,传统中国的“自然观”即和谐。这是因为传统中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农业经济社会,这种经济形态决定了人们对自然的依赖和亲近关系。由此导出的社会政治理想则是追求和谐。在社会关系领域,中国古代的和谐观念演化为一个具体原则即是“无讼”[4]。传统中国特有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自然农业经济以及和谐的政治需求最终导致了传统中国无讼的法律文化价值取向。传统中国追求无讼的基本模式是“礼法结合、德主刑辅”,其在司法实践的表

8、现即是以劝讼、止讼、息讼为宗旨的调解成为传统中国最重要的司法形式,调解成为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追求无讼的传统法律文化因过分强调秩序与和谐,必然要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使无讼价值观下的民事诉讼变成一种调解,从而导致传统中国法律地位的低下和权利意识的淡薄。在西方,“法律和权利密不可分,甚至可以相互解释。这是因为法律最早在西方形成于平民和贵族围绕权利展开的斗争,而一般人之间的纠纷也都是通过诉讼对权利义务的确定来解决的,因此,权利成了西方法律和诉讼的核心[5]。”但在传统中国,调解的目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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