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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湘自考委发〔2014〕3号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保险等42个专业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关于停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的通知》(考委[2014]1号)、《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4]2号)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
2、考试专业调整方案》(考自考委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经与主考学校商定,决定停考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保险、社会工作与管理、英语教育(儿童英语教育方向)、文化事业管理、服装艺术设计、动画设计、信息管理与服务、游戏软件开发技术、工程安全管理、化工工艺、工业分析技术、铁路运输管理、航空工程机务维修、电力管理工程、农学、植物保护、水产养殖(淡水)18个专科专业及文化产业、物业管理、教育技术、信息管理与服务、信息技术教育、航空机电工程6个本科专业;停考面向社会开考的餐饮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商务经纪、律师、广告、公共关系、机电一体化工
3、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营养食品与健康、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管理工程12个专科专业及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律师、应用文科、计算机通信工程、工业工程6个本科专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上述各专业从2014年6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二、上述各专业中没有在籍考生的专业不再安排相应课程的考试;律师(专、本)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考试课程;其他停考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至2015年10月结束。三、律师(专、本)专业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考生可以按照律师(专、本)与法律(专、本)专业课程顶替办法(附件1
4、)转报法律(专、本)专业,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本)或律师(专、本)专业毕业。四、我省已经停考的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五、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六、2015年内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考其它相近专业,-4-其公共课程合格成绩仍然有效,专业课程成绩不能顶替其它专业课程的成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点考相应的专业课程,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4个专业不能申请点考相应课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停考专业(
5、特别是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的4个专业)的宣传,确保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进行。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14年5月16日-4-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律师专业(专科),A030101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5677法理学705677法理学7205679宪法学405679宪法学4300917民法原理与实务700242民法学74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00243民事诉讼法学5500919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6、)700245刑法学7600920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00260刑事诉讼法学4700922经济法原理与实务600244经济法概论68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00261行政法学59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0247国际法61000921商法原理与实务600223中国法制史504729大学语文4说明:通过“商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考生,可选择顶替“中国法制史”或“大学语文”课程。律师专业(本科),B030102法律专业(本科段),C030106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100226知识产权法400226知识产权法4200
7、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300230合同法500230合同法5400249国际私法400249国际私法45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6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05680婚姻家庭法3700247国际法600262法律文书写作3800229证据法学6任意三门选考课900224律师执业概论5100099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11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0926司法鉴定概论4说明:1、通过“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或“司法鉴定概论”课程的考生,可顶替“公
8、证与律师制度”课程。2、通过“证据法学”、“律师执业概论”或“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课程的考生,可顶替法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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