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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跃 动 青 春 街 舞 大 赛(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飛躍青春舞動人生』街舞大賽一、依據:依據桃園縣九十七年度青少年育樂活動工作計畫二、目的:為培養充滿健康活力的國民,積極推展多元創新的校園舞蹈風潮,鼓勵學生從事正當舞蹈休閒活動,建立終身運動的習慣,並培養舞蹈欣賞素養,提升舞蹈水準,展現多元風潮,並成為青少年自我肯定相互激勵,爭取榮譽的常態性舞台。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四、承辦單位:桃園縣立新明國中協辦單位:桃園縣私立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五、參加對象:熱愛舞蹈表演者,性別不拘。分組如下:1.國小國中組:參賽者須就讀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可跨校組隊,以40隊為
2、限,依報名時間順序額滿為止。2.高中(職)組:參賽者須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部,可跨校組隊,以60隊為限,依報名時間順序額滿為止。六、比賽時間、地點與方式:(一)賽前會議:1、出場順序抽籤。2、繳交初賽音樂CD片。3、比賽規則說明。1.時間:97年7月15日星期二,9:30~10:00完成報到。2.地點:桃園縣私立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明德堂學生活動中心(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永平路480號)3.方式:時間10:00~11:00(1)出場順序抽籤(2)繳交初賽音樂CD片試播(限CD播放器,請標明隊名、
3、曲名、音樂時間總長度,並備份2張以上CD以防機器挑片)。(3)初、決賽比賽規則說明。(二)決賽:1.時間:97年7月19日,星期六。(含頒獎典禮)2.地點: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學生活動中心明德堂(地址:桃園縣楊梅鎮永平路480號)3.方式:(1)國中小組請於08:30~09:00攜帶學生證完成報到手續、繳交舞曲CD片,並於09:20開始比賽。(2)高中職組請於09:30~10:00攜帶學生證完成報到手續、繳交舞曲CD片,並於10:20開始比賽。(3)比賽結束立即結算成績並舉行閉幕頒獎典禮。七、評分標準:舞蹈(編
4、舞、創意、舞技)50%主題表現30%音樂10%服飾(以配合舞型適當為宜)10%。八、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表請至教育處終身學習科網站(網址:http://www.kles.tyc.edu.tw/~soc/)下載。填妥報名表請於5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傳真或郵寄至新明國中訓導處(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正路487巷18號)。洽詢電話:03-4936194轉31(洪主任)或51(陳主任),傳真:03-4936195九、獎勵辦法:ㄧ、各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各項最佳表現前兩名,各頒發獎金、獎杯及獎狀。第一名一隊:頒
5、發獎金陸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第二名一隊: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第三名一隊:頒發獎金參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最佳創意兩隊:頒發獎金壹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最佳團隊兩隊:頒發獎金壹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最佳默契兩隊:頒發獎金壹仟元、獎杯乙座,參賽者每人獎狀乙紙。二、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得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標準辦理敘獎;獎狀部分待比賽結束後,由縣府發函通知各獲獎學校領回。十、注意事項:1、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組參賽成員必需攜帶學生
6、證,可跨校組隊。2、每隊參賽人數3人至8人。3、將於97年7月19日公佈得獎團體名次並進行頒獎。4、比賽音樂由各隊自行準備,並於7月15日賽前會議時繳交大會(限CD播放器,請標明隊名、曲名、音樂時間總長度,並備份2張以上CD以防機器挑片)。1、決賽的出場順序皆於7月15日賽前會議時抽出,未到之隊伍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決定出場順序。2、決賽報到時間內未到現場隊伍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3、各隊比賽時間限5分鐘內,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超過30秒鐘扣總成績1分,採累計制。(30秒以內不予扣分)4、一經報名後,需經主辦單
7、位確認才算報名完成,並不得更換參賽名單,不符報名規定者,由大會取消其參賽資格。5、報名之參賽人員,應自行確認自身健康狀況參與活動,若有隱瞞致疾病情事發生,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6、參賽人員請攜帶學生證明文件,若有資格不符,經檢查證屬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7、同一編導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縣內各項之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8、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大會得要求提出證明。9、承辦學校為辦理比賽實況存證及推廣教育之需,有權進行實況錄影
8、存檔: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大會拍攝、製作各項比賽實況,作為發生爭議時之重要佐證參考資料;並得選定各類組優勝團隊或個人之演出節目,製作光碟、錄影帶、圖書等相關教學教材,放置於桃園縣影音互動多媒體教學網站或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教育之推廣功能。十一、經費:由桃園縣政府補助,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十二、差假:承辦本計畫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結束後六個月內,在課務自理暨不支代課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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