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安全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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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AH013新兴铸管(新疆)资源煤焦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管理制度新兴铸管(新疆)资源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2011年元月7安全考核管理制度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考核力度,使安全考核更加透明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活动的考核。第二章安全事故的考核第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后考核如下:(一)死亡事故1、控制指标内死亡事故相关管理责任者:按照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煤焦化公司对各生产单位相关管理人员也要给予处罚:(

2、1)安监处处长35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2)总工程师3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3)安全副总4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4)生产副总3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5)总经理3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6)单位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的相应数额。(7)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2、控制指标外的死亡事故相关管理责任者:(1)安监处处长3500

3、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2)总工程师: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30%。(3)安全副总: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30%。(4)生产副总: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30%。(5)总经理: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30%。(6)单位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的相应数额。(7)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二)重伤事故1、控制指标内重伤事故相关管理责任者:按照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煤焦化公司对各生产单位相关管理人

4、员也要给予处罚:(1)安监处处长15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2)总工程师1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3)安全副总2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4)生产副总1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7安全考核管理制度(5)总经理1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6)单位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的相应数额。(7)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2、控制指标外的重伤事故相关

5、管理责任者:(1)安监处处长2000元。(如与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冲突执行国家局处罚)(2)总工程师: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10%。(3)安全副总: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10%。(4)生产副总: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10%。(5)总经理: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并扣罚年终奖10%。(6)单位承担国家安全监察局处罚的相应数额。(7)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三)轻伤事故1、控制指标内轻伤事故相关管理责任者:(1)安监处处长100元。(2)总工程师1

6、00元。(3)安全副总200元。(4)生产副总100元。(5)总经理100元。(6)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2、控制指标外的轻伤事故相关管理责任者:(1)安监处处长200元。(2)总工程师:扣罚年终奖2%。(3)安全副总:扣罚年终奖3%。(4)生产副总:扣罚年终奖2%。(5)总经理:扣罚年终奖2%。(6)煤矿(车间)相关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四条对险肇、未遂事故和造成重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由各单位自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7、第五条在一起事故中伤亡人数超过一人的,对责任者的处罚金额在前述基础上按超过的倍数加倍。第六条一年内发生多起事故,同一责任人第二次被追究责任的,处罚金额在上次事故基础上加倍,第三次被追究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对一年内发生重伤以上同类重复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扣罚年终奖50%,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八条对发生死亡三人以上重大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扣罚当年全部年终奖,并给予撤职处分。7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第九条发生各类事故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应在当天汇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

8、汇报安全环保部,未即时上报,扣罚单位1000元。(二)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遂(险肇)事故隐瞒不报,扣罚单位5000元,扣罚主管副总1000元,扣罚总经理1000元。(三)未按规定时限报安全管理统计报表每次罚款500元。第三章外工队伍安全管理考核第十条违反《外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要求,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合格即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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