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_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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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eature特稿*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谢平邹传伟刘海二内容摘要:本文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我们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不能因为发展不成熟就采取自由放任的监管理念,应该以监管促发展,在一定的底线思维和监管红线下,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金融风险和外部性等概念仍然适用,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要监管方式也都适用。鉴于部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混业特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也必不可少。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功能监管机构

2、监管监管协调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引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但这一观点还没有成为普遍共识。至于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更是一个开放命题,各方莫衷一是,也没有特别成熟的法规。针对这种局面,我们认为有必要讨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3、后,金融界和学术界普遍认为,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监管理念只适用于金融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UKFSA,2009)。我们以这一理想情景为参照点,论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市场有效的理想情景下,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个体自利行为使得“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均衡的市场价格全面和正确地反映了所有信息。此时,金融监管应采取自由放任理念,关键目标是排除造成市场非有效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具体有三点:作者简介:谢平,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4、司副总经理;邹传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刘海二,经济学博士,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4年第3期应急项目:“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研究”和“第三方支付有效监管研究”。温州大学金融综合改革协同创新中心课题:“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监管有效性研究”。本文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助。2014·8国际金融研究3特稿Feature(1)因为市场价格信号正确,可以依靠市场纪律来有效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2)要让问题金融机构破产清算,以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

5、(3)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管理良好的金融机构不会开发风险过高的产品,信息充分的消费者只会选择满足自己需求的产品。就判断金融创新是否创造价值而言,监管当局相对于市场不具有优势,监管反而可能抑制有益的金融创新。但互联网金融在达到这个理想情景之前,仍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等大量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监管理念不适用。第一,互联网金融中,个体行为可能非理性。比如,在P2P网络贷款中,投资者购买的实际是针对借款者个人的信用贷款。即使P2P平台能

6、准确揭示借款者信用风险,并且投资足够分散,个人信用贷款仍属于高风险投资,投资者不一定能充分认识到投资失败对个人的影响。第二,个体理性,不意味着集体理性(禹钟华、祁洞之,2013)。比如,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货币市场基金”合作产品中,投资者购买的是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随时赎回自己的资金,但货币市场基金的头寸一般有较长期限,或者需要付出一定折扣才能在二级市场上卖掉。这里就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问题。如果货币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投资者为控制风险而赎回资金,从个体行为看,是完全理性的;但

7、如果是大规模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就会遭遇挤兑,从集体行为看,则是非理性的。第三,市场纪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在我国,针对投资风险的各种隐性或显性担保大量存在(如隐性的存款保险、银行对柜台销售的理财产品的隐性承诺),老百姓也习惯了“刚性兑付”,风险定价机制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失效的。第四,互联网金融机构若涉及大量用户,或者达到一定的资金规模,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如果该机构还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业务,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构成系统性风险。如支付宝和余额宝涉及人数如此之多和业

8、务规模如此之大,已经具有一定的系统重要性。第五,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比如,我国P2P网络贷款已经出现良莠不齐局面。部分P2P平台中,客户资金与平台资金没有有效隔离,出现了若干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事件;部分P2P平台营销激进,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具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人群(比如退休老人)。第六,互联网金融消费中可能存在欺诈和非理性行为,金融机构可能开发和推销风险过高的产品,消费者可能购买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产品。比如,在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中,部分产品除了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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