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

ID:33584178

大小:463.50 KB

页数:59页

时间:2019-02-27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_第1页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_第2页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_第3页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_第4页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汇编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58目录昌乐县出口农产品基地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昌乐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9登记备案管理办法9昌乐县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规范15化肥使用技术规范22兽药使用技术规范25昌乐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管理规定27养殖业部分28昌乐县农业化学投入品30禁止、限制使用名录30昌乐县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专供管理规定33昌乐县出口农产品企业信用评判标准35昌乐县出口农产品失信企业通报与黑名单管理制度41昌乐县出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44和农产品加工污染物排放标准4458昌乐县出口农产

2、品基地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登记备案的目的是规范出口食品生产和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行为,将食品的监管工作延伸到生产领域,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食品质量,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提高出口食品的质量。第二条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基地登记备案是企业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必备条件,只有来自备案基地的农产品才能出口。第二章 基地备案与管理第四条昌乐县出口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必须向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同时向昌乐县农产品安全

3、管理办公室备案。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用地的证明文件;(二)土地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人工的隔离带(网)。(三)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周边无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专人管理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有专用的农药喷洒工具及其它农用器具;58(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等;(六)有动、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或检疫员。第六条基地备案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4、:(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基地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基地示意图、平面图;(三)基地负责人或经营者、植保员或检疫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检疫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四)基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五)基地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第七条基地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备案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备案主体补正,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备案机构受理申请后,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发放备案证书。不符合条

5、件的,不予备案。第八条基地负责人、植保员、检疫员等发生变化的,基地应当申请办理基地备案变更手续。基地更名、基地位置或面积发生变化以及有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的,应当重新办理基地的备案。基地备案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基地应当在备案资格有效期届满前15日至90日提出备案延续申请。58备案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延续;不合格的,不予延续。第三章 附则第九条本规定由农安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29日起施行。58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口农产品基地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和

6、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基地,不得在本区域内生产出口农产品。第三条昌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安办)主管本区域基地登记备案工作。第二章申 请第四条申请登记备案的基地,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建立质量体系。第五条基地在生产出口农产品前,应当向农安办申请登记备案,填写并提交《出口农产品基地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第六条基地在提交《出口农

7、产品基地登记备案申请书》时,应当提供本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基地平面图、生产流程图、产品清单、投入品清单等有关资料。第三章 评审、发证和公示第七条农安办接收到基地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经审查评审后,农安办58组织评审组进行审核,评审组由评审组长和1—2名具备资格的评审员组成,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申请的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生产企业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审核认为本基地不在推荐名单内的,不予受理;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评审组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并与基地商定评审的具体时间,按时进行评

8、审。第八条在对基地进行现场评审前,将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方法和要求告知基地,并听取其有关情况的报告。第九条评审组应当采取提问、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抽样验证等方式进行评审并做好记录。同时抽取申报的样品送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重点为是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