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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第2期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22005(总第168期)JOURNALOFXIAMENUNIVERSITY(Arts&SocialSciences)GeneralSerialNo.168财政宪法学初论X周刚志(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摘 要:财政宪法是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研究领域。财政宪法学用财政分析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宪法与宪政问题,是一种独特的宪法学理论派别。其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包括本体论、历史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等部分。对财政宪法学的研究,可以为重构宪法学的理论基础探寻新的理论方法,为探
2、索中国的宪政之道提供新的理论思路。关键词:财政宪法学;宪法;财政分析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05)02-0026-08不同学科之间相互沟通、交叉与融合,向来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之一。因为财政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各项法律制度具有极大的关联性与互动性,所以中外的历史学家和法学家在研究历史时,常常会对财政问题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而经济学家在研究财政问题时则显示出对宪法与宪政问题的浓厚兴趣。现在,对于财政宪法的竞相研究已经构成经济学与财税法学发展中的独特景观。本文旨在从宪法学的高度总结财税法学与经
3、济学在这一问题上的研究成就,提出创立财政宪法学的整体构想,以求扩大宪法学的研究视野,更加深入地探讨中国的宪政之道。一、财政宪法学的学科性质“财政宪法”这一概念主要有两种用法,其一是规范意义上的“财政宪法”,即有关财政制度安排与权力制约方面的宪法条款及相关制度,如欧盟执委会2003年3月27发布的公告中就使用了这个概念;其二是立宪理想意义上的“财政宪法”,如美国公共选择学派所使用的概念,他们认为要通过“财政宪法”来限制政府的公共收支,特别是限制政府通过公债而得到的收入。“财政宪法”概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那么,财政宪法学的学科性质应该如何定位?(一
4、)宪政经济学体系中的财政宪法学:基于“政府失败理论”与“民主失败理论”的经济学“财政X收稿日期:2004-10-17作者简介:周刚志(1977-),男,湖南望城人,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26·宪法”观传统财政学理论认为,公共财政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市场存在缺陷,需要国家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征集税收、扩大政府财政支出等财政手段予以克服。至于如何防范国家滥用财政权力以及如何合理地分配财政资源的问题,传统财政学理论求助于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决策机制。公共选择学派的著名代表布坎南等人提出了“宪政经济学”理论以图克服传统财政学理论的不足。他们从“经济人”的视
5、角来分析参与公共选择的公民、政治家、官僚等,认为这些人在公共选择过程中的种种行为都是以追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公共选择的过程中,参与者受本身利益的驱使力图相互影响,力图使公共选择的结果最符合自身的利益,而这样的结果就可能背离“政治均衡”的资源配置理想状态。例如,投票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互投赞成票,会使投票多数结果背离投票者的初衷与选民的真实意图;政治家及政党的追求是赢得更多的选票以实现对国家权力的代理与控制,因而他们的竞选方案或者提案总是会向中间投票者倾斜(在正常情况下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最多的选票),这样他们就不能真正代表他们所联系的那部分选民的
6、利益;官僚们也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那就是追求政府权力的最大化;等等。特别是现代国家已经取得了更多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力,它们可以建立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可以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这样公共物品生产与提供的规模总是会偏离社会对它的真实需要,背离资源配置的效率要求。基于以上理由,布坎南等人认为要克服市场的缺陷恰恰在于要加强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私有财产权使人们实现了专业化和交易,因而也获得了一些产生于效率的效益。但是,同样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权也使人们得到了某种保护和隔离措施,以免受市场‘盲目力量’的冲击,而不管那些‘盲目力量’最终来自哪里。”[1](P2
7、0-21)代议民主制度及其所联系的公共财政决策机制在现代国家生活中远非一种理想的制度,它必然导致公共资源配置的“不效率”。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布坎南等人提出了重构“财政宪法”的主张。他们认为,宪法是一套规则,或一套社会制度,个人在其中从事活动和相互交往,而他们的交往与角逐都要受制于这些既定的规则。[2](P3)因此,只有站在立宪的层面上,才能真正合理地解决政府财政权力膨胀与失控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宪法改革确立约束政府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宪法规则,以遏制不断增长的公共财政支出需求。(二)财税法学体系中的财政宪法学:基于财税法体系的财税法学“财政
8、宪法”观对于财税法(或财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我国学者还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但是,随着财税法研究的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