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ID:33573647

大小:94.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2-27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莞松山湖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松山湖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工作部署,规范松山湖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园区管委会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出资设立,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

2、会各类资本投向松山湖片区创新创业、规划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园区本级财政拨款、投资分配留成收益、存款利息等。第四条经园区管委会同意设立的引导基金纳入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园区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引导基金业务发生的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第五条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17-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引导基金坚持所有权、托管权、管理权分立,实行决策、执行、运营三个层级的运行机制。1.决策机构。园区管委会是政府出资

3、设立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园区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引导基金的制度制订、方案设立、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考核等工作,监管执行机构履行引导基金受托业务。2.执行机构。受托管理机构是引导基金的执行机构,代表财政部门在子基金中出资,负责子基金的具体组建、运营监管、风险控制、定期报告等工作,监督运营机构按引导基金支持方向进行投资。3.运营机构。子基金管理公司是引导基金参与设立或出资的子基金运营机构,是受托管理机构组建或委托的市场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实施子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第七条园区管委会是

4、引导基金的实际出资主体,依法享有政府出资所有者的各项权益,履行下列职责:1.审定园区引导基金的发展规划,并根据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驱动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松山湖片区的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2.审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引导基金相关制度;3.审定并签署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4.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审定引导基金拟合作子基金的-17-投资方案和“一事一议”的特定项目投资方案;5.审议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运营情况报告、投资损益报告等;6.审议引导基金投资、退出、激励等重大事项

5、;7.审定与引导基金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八条园区科技创新局、产业发展局、台湾高科技园管理局、宣传文体局、中以科技产业合作办公室、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人才工作局和管委会指定的业务部门(或机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结合园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驱动战略、产业政策导向和松山湖片区的统筹组团发展战略,提出具体行业领域设立基金的建议及其扶持方向、支持产业目录或清单,设立基金建议的材料中应当充分说明政策依据、必要性、基金规模、财政出资金额、基金募集可行性、绩效目标等;2.配合财政分局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的对口子基金

6、组建方案,评审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方案;3.负责推荐对口领域项目,促进基金与项目对接;4.开展基金投资后监管,确保基金投资方向符合要求,配合财政分局做好基金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5.涉及跨部门共同管理基金的,由牵头部门或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基金管理工作;-17-6.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园区财政分局经管委会授权,代表管委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履行下列职责:1.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行业领域引导基金的扶持方向、支持产业目录或清单;2.会同科技创新局

7、拟定园区引导基金的发展规划方案;3.会同科技创新局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子基金设立建议;4.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子基金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拟合作子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方案;5.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预算编制、拨付和跟踪、考核、监督;6.制订引导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受托管理机构的权利、职责、义务,监督受托管理机构执行委托管理协议;7.会同科技创新局制订引导基金的监督考核体系和对子基金运作的监督机制,审核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的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执

8、行情况报告、年度运营情况报告、投资损益报告;8.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基金的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9.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园区科技创新局作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配合财政分局制订园区引导基金的发展规划方案、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子基金设立建议;-17-2.配合财政分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