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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财[2008]1号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关于修订《差旅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对现行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差旅费报销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为《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1—主题词:修订差旅费报销规定通知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办公室 2008年1月1日印发—2—附件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职工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差旅费报销工作,本着勤
2、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第三条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职工差旅费支出应在部门学年财务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使用。第二章差旅费的报销程序第四条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按学院“旅差费报销单”所列项目,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逐项计算填写,并附相关报销凭据,报销单须经主管领导审核和签字。—3—第五条职工经批准外出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以及职工探亲的交通费,由人力
3、资源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管领导分别签字批准后报销。第六条学院专项活动、科研项目发生的差旅费,按照学院《专项活动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申报审批后报销。第七条严格控制会议支出,必须参加的会议,事前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和审批手续作为重要的报销凭据附在“旅差费报销单”后。第八条旅差费报销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学院财务预算支出审批权限执行。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九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同性两人出差按职务高者标准报销,限报一人)。(一)院级领导或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00元/天执行;(二)各分院和部门
4、领导(中层)以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按160元/天执行;(三)其他人员按140元/天执行;(四)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口、三亚等地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均上浮20元。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4—(一)出差地在河南省外的,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补助30元/天;前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口、三亚、青藏等地出差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补助50元/天。(二)出差地在河南省内郑州市区以外的,不分途中和住勤,补助每人20元/天。(三)在郑州市区(含新郑)出差不能回校就餐者,补助误餐费每人8元/天。第
5、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费标准规定如下:(一)出差地不分省内、省外,出差人员的交通补助费标准每人20元/天。(二)学院和接待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学院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三)到外地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在外地进修学习的人员只发放给往返各一天的市内交通费。第四章城际交通费报销的规定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的标准为:等级标准项目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院级领导、教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和相当于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其余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5—(一)出差人员
6、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确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须事先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二)院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和轮船二等舱位。(三)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际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第十三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自晚20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买卧铺票的,可享受票价补贴,即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按其票价的50%计算补助费;乘坐其他列车硬座的,按其票价的80%计算补助费。第五
7、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按规定探亲休假的,所赴探亲地必须真实,只报往返火车硬卧或四等舱位或长途汽车交通费,其他费用自理。第十五条出差参加会议期间,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报销标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超支自理;会议规定必须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且超标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据实报销。同时不再计算会议期间食宿补助。第十六条职工出差和参加会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6—第十七条经批准在出差期间就近回家省亲的,其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据实报销;其绕道车、船费高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只报销直线车、
8、船费。第六章附则—7—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原《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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