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部门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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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备注行政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国家主席令第28号公布,2009年国家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各类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秀峰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65号公布,2012年国家主席令第7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3、在广西境内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拟(已)经营劳务派遣的公司法人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人社局负责初审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秀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区人社局负责初审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四十条第二款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

4、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修订)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27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

5、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号)附件3第5项处理决定:此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调整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11月1日公布,

6、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辖区用人单位秀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或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

7、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修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

8、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行政法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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