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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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权力服务指南职权编码KRQGZWQT-1职权类别其他权力职权名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离破产、解散的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895-482465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

2、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年检要求申请条件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3:30——6: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3:30——6:30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商贸大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95-4824656注意事项无备注无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权力服务指南

3、职权编码KRQGZWQT-2职权类别其他权力职权名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审批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895-4824656设定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基本流

4、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年检要求申请条件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3:30——6: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3:30——6:30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商贸大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95-4824656注意事项无备注无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权力服务指南职权编码KRQGZWQT-3

5、职权类别其他权力职权名称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审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上市核准、审核上报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895-482465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第三十三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6、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第三十四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法所称的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按照国务院

7、的规定确定。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证照名称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工作时间和地址夏季 上午:9:00——12:00;  下午:3:30——6:30冬季 上午:9:30——13:00; 下午:3:30——6:30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生格村商贸大楼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895-4824656注意事项无备注无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权力服务指南职权编码KRQGZWQT-

8、4职权类别其他权力职权名称出资企业公司章程审核、核准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承办机构及电话昌都市卡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895-482465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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