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

ID:33511472

大小:39.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2-26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_第1页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_第2页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_第3页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_第4页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思考论述分析经典:《刑法》中争议2010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中有意思,但又令人费解的题目,我们一起看看这两道题的争议:  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

2、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答案」AB...「解析」在犯罪既遂结果出现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了既遂结果的出现的,成立犯罪中止。认定犯罪中止的核心是行为人在自认为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A:甲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在还可以继续实施的情况下,由于“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放弃犯罪。由于行为人的担心的是“日后”可能的处罚,在当时仍然有选择

3、继续实施的余地,所以甲放弃犯罪具有自动型,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的过程中,客观上可以继续进行抢劫,主观上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因为“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放弃犯罪。此处行为人也是担心“日后”可能的处罚而放弃,在当时有选择继续犯罪的余地,所以甲成立抢劫罪中止。C:行为对象转换,是指行为人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将原先设定的行为对象,转移到另一行为对象上。分为三种情况:...(1)如果行为对象的转换依然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而且法益主体没有变更,则不影响对既遂的

4、认定。案例中甲原打算盗窃乙家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行为对象由现金变为珠宝,都属于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法益主体是同一人。甲的行为就是此种类型的行为对象转换,仍然成立盗窃罪的既遂。(2)如果行为对象转换导致法益主体变更,但是法益属于非专属法益(可以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法益)的,也只成立一罪的既遂。如甲意欲盗窃乙的手机,倾入乙丙合住的房间后,只盗窃了丙的手机。虽然法益主体变更,但是行为对象属于财产,是非专属法益。则甲只成立盗窃罪既遂。(3)如果行为对象转化,导致个人专属

5、法益(不可以在不同主体间让渡的法益)的主体变化,或者导致法益性质变化,就属于另起犯意,应该数罪并罚。如甲意欲****乙女,深夜侵入乙家,发现在乙家的丙女更漂亮,就只****了丙女。此处女子的性自主权属于专属法益,则甲成立对乙女的****罪中止和对丙女的****罪既遂。再如甲为了抢劫普通财物,对乙使用暴力,在强取财物中,发现乙还有枪支,便使用暴力仅夺取了枪支。此处法益的性质由财产权变化为枪支管理秩序,甲成立抢劫中止和抢劫枪支罪既遂。...D:当犯罪行为实施后,行为人采取措施阻止结果的发生,但是由于介入要素导致结

6、果仍然出现的:(1)如果采取的措施本身是足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如果介入因素割断了原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仍然成立中止。如果是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则对新罪独立处罚。(2)如果介入要素并未隔断因果关系,或者原措施本身不足以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则不成立中止,仍然是既遂。案例中甲已经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在既遂结果出现前采取措施阻止结果发生,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了救治时间,导致死亡结果仍然出现。此处交通事故的出现确实是介入因素,但是被害人并不是完全因交通事故而死(如被撞死),而是先前的中毒

7、与之后的延误治疗两个因素叠加导致。属于多因一果的关系范畴。则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的投毒行为的因果关系仍然存在,则行为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如果案例中的被害人是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死了,则死亡结果可以独立的归责于交通肇事行为,与投毒行为隔断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和交通肇事罪(可能的)。...60.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

8、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答案」ABCD「解析」根据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取得的共识,“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既可能成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