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487541
大小:106.5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2-26
《浙江高院《案例指导》2010年第3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编者按: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可以进行调解结案等特点,给虚假诉讼的出现提供了可能。现在,随着社会利益纠纷的不断复杂化,诉讼掮客的四处活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债权诉讼,假破产、假离婚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甚至还有通过虚假的诉讼获取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这些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虚假诉讼的不断出现,危害很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还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法院形象,必须予以打击。但是,刑法并没有明确针对虚假诉讼的法律条文。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明显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行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对如何适用法律有争议,而
2、没有给予犯罪分子应有的制裁,很多只是给予司法拘留了事;即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虚假诉讼案件,定罪也很不统一,有的量刑畸轻,造成此类案件的发案率逐年上升,严重危害社会。为此,无论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部门,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呼声都很高。今年7月,我院通过大量调研,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对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如何定罪处罚作出了比较明确地规定。为了理解、贯彻该指导意见,本期《案例指导》刑事部分刊发了几个有关虚假诉讼犯罪案例,供全省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学习参考。余崇地销售伪劣产品案──虚假诉讼
3、可以构成诈骗罪【裁判要旨】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例索引】一审: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2009)台椒刑初字第495号(2009年9月15日)。【案情】公诉机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忠荣,男,1976年1月3日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待业。2009年3月23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管制一年。被告人:洪官迪,男,1974年8月30日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6
4、年5月2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徐冬平,男,1972年11月19日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1992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1年6月6日刑满释放。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中旬,被告人蒋忠荣、洪官迪经预谋后,由洪官迪到台州市商业银行开设账户,洪官迪以获取存款积数可获取回报为名,要求吴丽君向该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存积数。蒋忠荣、洪官迪出具了借款人为洪官迪,担保人为蒋忠荣,借款款额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08年5月的借条2张。当蒋忠荣得知吴
5、丽君于3月1日至3日先后以存现和转账的方式汇入洪官迪的台州市商业银行账户330万元时,即让被告人徐冬平在借条的出借方一栏填写上徐冬平自己的名字。徐冬平按蒋忠荣的授意,明知自己不是洪官迪债权人,仍然于同月4日向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洪官迪,并申请了诉讼保全,路桥区人民法院将吴丽君汇到洪官迪账户上的246万元予以冻结。后因吴丽君报警而致被告人的罪行败露,吴丽君取回全部存款。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忠荣、洪官迪犯诈骗罪,被告人徐冬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蒋忠荣的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告人伪造借条,
6、企图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占有他人财物,属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作为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审判】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忠荣、洪官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2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蒋忠荣、洪官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徐冬平故意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蒋忠荣、洪官迪、徐冬平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均有前科,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的
7、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蒋忠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洪官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计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徐冬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评析】诉讼欺诈行为作为新型的行为方式,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欺诈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特殊形式定罪量刑。理由是诉讼欺诈具有诈骗罪的最突出特征“骗”,行为人的诉讼欺诈行为与被害人的财物受损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认定为诈骗罪。
8、第二种观点认为诉讼欺诈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同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适用类推。对于诉讼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