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商标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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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2016司考民法讲义:商标权的取得  2016司考民法讲义:商标权的取得。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1、原始取得。唯一途径乃是申请注册。  2、继受取得。与其他财产权相同,商标权也可以基于转让合同和继承等方式继受取得。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A.概念:是指当事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  B.强制注册:法律为了加强质量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要求药品和烟草必

2、须采用注册商标  a、人用药品  b、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和带包装的烟丝  (2)申请单一性原则  一件申请只能就一件商品上申请一个注册商标,若提出两项以上的商标申请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在先原则。  A.授予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形如下:http://www.chinalawedu.com/  a、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先后的确定以申请日为准。  b、如果是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  c、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所以商标申请的规则为:申请在先为基础,使用在先作补充。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时,抽签决定。【题例】(03.卷三。单。12)  B.申请日的确定  a、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邮寄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比较于18条  b、

4、商标优先权:  (a)国际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国外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b)国内优先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首次展出之日为申请日。http://www.chinalawedu.com/  2、商标注册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

5、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且同一商标可以由几个主体共同向商标局提起申请,获得的商标专用权由几个主体共有。修改前的商标法不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原则上也不允许商标权共有。如果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则有关法规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集体组织。特别注意修改后的《商标法》增加的两点内容:(1)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2)商标可以由几个申请人共同申请。  三、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人的条件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6、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题例】(08.卷三。单。22)  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http:

7、//www.chinalawedu.com/  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  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

8、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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