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电大发[2007]06号

彭电大发[2007]06号

ID:33404690

大小:54.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25

彭电大发[2007]06号_第1页
彭电大发[2007]06号_第2页
彭电大发[2007]06号_第3页
资源描述:

《彭电大发[2007]06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彭电大发[2007]06号签发人:吴代忠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彭水分校关于2008年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深入挖掘生源,稳定招生规模,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招生纪律第一条全校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不胡乱承诺,不夸大其辞。严禁以某种工作人员身份对招生对象进行威逼、利诱。第二条全校教职员工要以学校大局为重,以学校发展这个根本利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严禁以完成招生任务为名互相哄抢招生对象,甚至争吵谩骂。第三条教职工间出现招生争议,应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协商无果,学校以为招生对象缴费者为准;如协商过程中出现争吵谩骂,影响学校的

2、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的,该招生对象以学校为招生人,相关教师要受到学校劳动纪律处分。第四条教职工不能以招生补贴对招生对象承诺减收学费,扰乱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招生教师的招生补贴。二、招生任务第五条全校教职员工(包括借调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勤人员和退休、离岗人员)全年完成招生任务2人。完成招生任务是教职工评优、评职的基本条件。未完成基本招生任务,不予评优、评职,并按未完成一个扣发300元工作津贴进行处罚。三、招生补贴第六条招生补贴是招生教师在招生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通讯、劳务等费用的总称。第七条招生补贴标准为300元/生,分两期发放,第一学

3、期期末发放200元,第二期期末发放100元。第八条招回在籍流失学生复读的按100元/生予以一次性补贴,但如该生就读两期后流失(教师招生补贴两次均已发放)再招回的不予招生补贴。第九条介绍其他分校转学到我校就读的,被介绍学生未修满全部学分一半者,学校给予介绍教师100元/生的补贴。第十条从2008年春季起,梯度补贴实行单季结算。单季招生满10人,从11人开始350元/生(第一期发放200元,第二期发放150元);单季招生满15人,从16人开始400元/生(第一期发放200元,第二期发放200元)。第十一条新生首期未缴费,由招生教师担保注册的,其上缴经费由招生

4、教师承担,并不予招生补贴;如该生后来缴费续读,教师承担的首期上缴经费(除考试费外)予以退还,并发放原招生教师招生补贴。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电大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8年春季施行。本规定与学校以前有关招生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2007年11月6日主题词:2008年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主送: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彭水县教育委员会发:学校各科室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彭水分校办公室打印:15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