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柒章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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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柒章結論與建議第一節結論近年來,『自創品牌』和『自有品牌』一直是大家討論的熱門話題。高科技產業代工生產模式因進入障礙較低,受到鄰近國家的競爭威脅,使得毛利率大不如前,進入所謂的『微利時代』,使得廠商紛紛投入附加價值高的品牌之路。但在同步發展代工業務與品牌業務之時,卻看到許多企業最後面臨代工與品牌必須切割的決定。過去已有宏碁分割代工成立緯創科技,及華碩原本提倡『兩條腿策略—品牌與代工同步』,如今也在2008年採取『斷腿』策略,正式分割代工業務成立政治和碩科技。為何代工與品牌不能並存?可並存的原因為何?此為本研究主要探討大的問題。立學本研究針對國內網路

2、通訊產業領導大廠—友訊科技&明泰科技,及多媒體軟體產國業績優企業—訊連科技,對於品牌與代工可否並行的議題進行探討。友訊及明泰‧科技同時也代表著台灣資訊產業的硬體廠商,而訊連科技代表著軟體廠商,個案公司均曾經或正在同時經營代工與品牌業務。代表硬體產業的友訊科技在代工與‧N品牌業務共存七年之後,最後選擇分割代工成立明泰科技,而友訊科技則專注於ayt品牌。其整理出代工與品牌的衝突原因如下:tiisonrae1.品牌與代工客戶的終端市場客戶相同,產品類似,造成直接衝突livCn2.品牌市場的發展造成代工客戶的疑慮hengchiU3.需投入大量資金兼顧品牌和代

3、工4.內部資源分配嚴重衝突,造成品牌業務發展遲緩5.代工與品牌追求之目標與核心能力不同而代表軟體產業的訊連科技,在代工與品牌業務同時進行之下,強調無分家的必要,分析出的原因如下:1.代工與品牌市場之終端客戶不同,產品不同,無衝突情況產生訊連的代工客戶為電腦品牌商、顯示卡,光碟機廠商等,這些代工客戶的最終市場是需要硬體使用的終端消費者。而訊連產品品牌所銷售的套裝軟體,其主要銷售對象是那些需要自行製作、編輯影片,或要求高品質的影音播放等終端消費者。零售市場的目標族群對於代工客戶的終端市場來講並不衝突,甚至代工客戶可利用訊連軟體產品的知名度來增加自身的銷售

4、。-79-2.代工客戶觀感:對訊連品牌發展不反對3.產業特色(1)產業價值鏈較短軟體產業價值鏈因少掉中游生產製造組裝段,故軟體產業的價值鏈比硬體產業要來得短,所需投入資源及牽涉的相關活動較少,在分配代工與品牌的資源上,較不易產生衝突。(2)位於產業價值鏈上游軟體公司位於產業價值鏈的上游,在掌握關鍵技術狀況之下,提供代工服務與發展自身品牌到下游,在價值鏈中品牌與代工有所區隔,不易產生衝突。4.品牌屬性政治大立訊連科技位於產業價值鏈上游的位置,使得其產品品牌在整個價值鏈中可扮演學『要素品牌』的角色,要素品牌的行銷方式可往價值鏈的多個下游階段來做行銷,故原

5、本是代工客戶的零組件製造商國(如:硬碟廠商),及NB品牌商(如:Dell、acer)等,都是訊連潛在的品牌行銷的對象。當訊連的要素品牌如--‧PowerDVD的品牌名聲夠大的‧時候,其代工客戶反倒會接受訊連自身產品品牌,以增加其硬體產品的差異性與提升附加價值。並利用拉抬策略,讓消費者Nay認同其要素品牌,進而獲得代工客戶的支持。所以訊連在發展代工與品牌業務tti上無明顯的衝突,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於訊連科技的產io品品牌屬性為要素品牌,snr與其代工客戶的品牌無衝突性。aelnivCheU5.產品特性ngchi軟體產品有原始碼及智財權的保護,具有不易模仿

6、性及多樣化的特色。並且,軟體的代工產品和自有品牌產品其實為同一原始碼發展出來,產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故發展代工產品也等於是發展自身品牌產品。在台灣高科技產業的代工與品牌議題,最主要源由來自於代工客戶反對廠商發展自有品牌,因為在市場上會直接衝突、競爭,而且代工客戶會考量到自身商業機密的問題,多半以抽單威脅,所以台灣高科技廠商多會面對到兩種業務發展的衝突問題。以內部組織來看,若此兩種業務都處於同一組織架構下,會產生資源分配的衝突。故本研究建議,對高科技產業的廠商來講,若廠商的代工客戶市場與自有品牌市場為相互競爭的狀態下,最好是將代工與品牌以不同組織的形

7、式分隔開來,才能解決最終衝突問題。-80-第二節研究限制本研究的過程中,因時間、人力等等限制,歸納有以下研究限制:1.因國內包含代工及品牌的產業眾多,無法一一就每一種資訊產業進行訪談與研究,本研究僅針對高科技產業內之網路通訊產業的友訊與明泰科技,軟體產業的訊連科技深入探討,因此,本研究結果對於其它產業可能無顯著的貢獻。2.因時間上的限制,本研究無法一一對網通產業及軟體產業內所有企業均做訪談,在研究的廣度上略嫌不足,未來的相關研究者,可以針對此不足處再做加強。政治大立3.在高科技產業實務上,代工的定義與範圍頗為複雜,本研究僅針對個案內品學牌與代工之狀況

8、作分析,對於其它產業的代工型態,不包含在此研究中。國4.個案資料蒐集從深度訪談與次級資料而得。受訪者均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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