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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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体顶端津政发〔2007〕90号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准确、全面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4(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配合密切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和工作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桥梁、管线、城市雕塑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和建筑物外立面改变的,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

2、关负责查处;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二、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三、对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活动或固定设施占用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含客运、货运)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废弃机动车、废弃非机动车)依法采取暂扣措施。  四、凡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未在指定地点、未按准许时间经营并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利用住宅门、窗、庭院进行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五、对未经许可在住宅楼房外檐

3、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尺寸的,由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六、因特殊情况在住宅和非住宅(含第五立面)上以及在阳台、露台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安装其他设备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规划许可证。符合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连同相关设计方案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对于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但未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建设的,由城

4、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  七、任何部门不得对未经许可的占地、占道行为收取费用。4因违规收费形成占道事实的,由收费部门负责清除和恢复原状,并退还已收费用。  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管理、市政、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或者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传递互通有关执法信息,实现许可、管理、执法信息共享。  九、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各自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便于市民和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查询。  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许可事项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认为应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7日内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出具认定违法行为所需要的书面证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作为认定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函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书面认定证明

6、及相关材料,不得推诿、拖延或者附加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行政事务城市管理执法通知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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