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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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我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现将《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随文公布,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县政府办公室邮箱(ly7928123@126.com)。未尽事宜,请联系县政府办公室

2、,联系电话:7928123。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1-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活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保障能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国内国际竞争力,最大限度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扶持我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结合我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点为重点,对标先进乡镇的做法,力争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区内外发达地区水平。三、政策举

4、措-2-(一)降低用地成本。1.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缴纳,第二期不低于30%,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用地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有关规定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进行复垦,复垦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再收取土地复垦费。〔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局〕2.降低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工业用

5、地出让底价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工业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符合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

6、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其他工业用地项目,在不低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低出让底价。自治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服务业企业用地享受自-3-治区重点产业园区用地政策。〔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局〕3.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产业集群项目、特殊重大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确需保留的山体、林地等生态用地,可以采取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方

7、式使用土地,与当地村、组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土地功能。支持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地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展改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4.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完善“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备用地

8、报批条件、当年能及时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全县战略新兴产业和实施的“二次创业”产业项目用地。全县每年下达的土地指标,各乡镇工业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年度分配指标的30%安排;各乡镇、工业园区应积极申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工业项目,使用自治区重点项目专项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局、县经济局〕5.优化用地办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由县人民政府-4-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新建项目使用1公顷以下未利用地的由县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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