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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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市政府81号令]精神,制定《〈桐乡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本市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第二章康复第二条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市残联免费配置相应的康复器材;残疾人配置基本辅助器具的由市残联给予专项补助。对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服务项目的给予专项补助。第三条 全面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上级及市

2、有关文件要求,实施助听、助明、助行康复工程。第四条 按上级及市有关文件要求,为贫困家庭中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并有康复意愿的0~6周岁持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 贫困家庭中0~6周岁的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具有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参加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按实际支付的康复训练费用(下同),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视障儿童参加康复训练的,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补助。参加嘉兴市级以上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再给予每月30

3、0元的交通和8生活费用补助;其他家庭按贫困家庭标准的50%给予补助。7~14周岁(含)脑瘫残疾儿童按要求完成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0-6周岁聋儿自行装配人工耳蜗并完成康复训练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监护人)申请,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补助。第五条 施行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在专业医疗单位进行康复治疗或住院训练超过15天以上,一次性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凭康复训练机构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家庭)申请,按自负金额的30%给予救助;贫困家庭对象最

4、高救助3000元;其他家庭对象最高救助1500元。第六条进入市康复中心康复训练的截瘫、脑瘫等肢体残疾人,以及中风后遗症等肢残人员,凭康复中心有关收费凭证,经本人(家庭)申请,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康复训练费补助。第七条 精神残疾人,经本人(家庭)申请,按季发给定额医疗救助券,其中贫困家庭对象600元/年,其他家庭对象300元/年。已享受本市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救助的人员除外。贫困家庭中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在本市专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发生的住院费用和伙食费予以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残疾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承担50%

5、。第八条在康复村休养的麻风残疾人,由残疾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第九条新建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开展托养服务满一年且年平均服务人数在5人的,由残疾人托养机构申请,经市残联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创办资金补助;符合标准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在每年末提出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按托养服务人数,8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护理补助。第三章教育第十条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和义务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1个月前,经本人(家庭)申请,所在学校(园)签署意见,村(居)委会神农百草膏

6、、镇(街道)残联确认,市残联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补助。第十一条就读本市全日制高中的在校残疾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1个月前,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村(居)委会、镇(街道)残联确认,市残联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补助。贫困残疾人(户主或监护人)家庭子女就读本市全日制高中的,凭家庭户口薄及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复印件,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1个月前,经本人(家庭)申请,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村(社区)、镇(街道)残联确认,市残联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第十二条考取全日制院校的残疾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10日内,凭录取通知书,经

7、本人申请,给予中专4000元、大专6000元、本科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贫困残疾人(户主或监护人)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的,在收到录取通知书10日内,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薄及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经本人(家庭)申请,市残联给予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自学、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完成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取得学历证书后2个月以内,凭学历证明,经本人申请,市残联给予大专3000元、本科以上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十三条残疾学生在全日制学校学习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

8、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在获得荣誉证书后6个月以内,8凭相关荣誉证书,经本人申请,市残联给予省级及以上每人每次1000元、嘉兴市级800元、桐乡市级600元的奖励。第四章就业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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