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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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土函〔2016〕2360号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中山市统筹城乡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耕保函〔2013〕14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一)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保障。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机场等交通基础项目,纳入省、市国民

2、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交通、水利重点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项目,以及军事设施项目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一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家、省重点其他类型项目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启动单个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上述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项目(或有市政府相关文件安排的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多划基本农田核减指标,项目所属镇区负责编制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并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手续。(二)加强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项目类别管理,按照先急后缓、重点优先、逐步解决的原则统筹安排。对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

3、矿山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省统筹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对其他省、市重点项目及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从市级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其他用地原则上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解决。(三)建立安排年度计划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用地的实际供地率、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率与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挂钩,对近五年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镇区,原则上暂停分配下一年度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重”项目(重大产业平台、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核心自主技术产业化项目)外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超过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近五年平均供地量的镇区,原

4、则上暂停下一年度除批而未供用地、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重”项目外的建设用地供应。二、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四)执行全市统一的土地供应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年度供应计划,重点保障工业用地供应,尤其是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创新型产业等鼓励类项目用—2—地供应。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对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5、五)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除军事、保障性住房、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政府及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能源、交通、市政、水利、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余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六)合理确定供应地块规模。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审核投入、产出的相关要求,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三重”项目用地外,其余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出让用地规模;商品房住宅项目地块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10亩。新供应地块原则上不能包含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面积;出让地块的划定必须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不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规划部门不得出具规划条件。(七)公开出让用地实施净地出让。

6、原则上达到净地标准的地块方可公开出让,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区”)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执行净地出让制度,积极落实土地前期开发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已批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进入市场的土地产权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完成,具备有利的供地条件和动工建设条件。—3—(八)试行工业用地差别化供应。鼓励工业用地试行“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年限按不高于30年设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年限进行修正。通过“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产权人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用地凭证到发改、

7、规划、住建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手续。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及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九)制定工业项目准入评估和投产考核制度。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产业项目用地指南》,明确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控制标准。实施工业项目准入时进行评估,建成投产后进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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