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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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第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第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第五条释义: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

2、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第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二章担保管理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对外担

3、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1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第三章担保应履行的程序第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

4、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十一条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2、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3、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

5、任的情形;4、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5、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6、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7、没有其他法律风险。第十二条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2、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3、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5、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26、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7、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8、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三条具体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和人员(以下称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6、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第十四条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并承担真实性的责任风险。第十五条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通过被担保对象的开户银行、业务往来单位等各方面调查其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状况。必要时授权公司派出董事或者监事由公司审计部或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审计。第十六条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可与派驻被担保对象的董事、经理进行适当沟通,以确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第十七条公司应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担保事项进行评审后,方可根据其相应的审批权限,按程序逐级报总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第十八条各级审批人应根据

7、责任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分析担保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运作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向上级审批机构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意见。第十九条未经公司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人的批准或授权,责任人不得越权签定担保合同,也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可在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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