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影响下的中国婚姻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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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域外法影响下的中国婚姻法改革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自清末以来,中国婚姻法改革经过了百年历程。在这百年的历程中,中国婚姻法的发展与变革深受欧陆法、苏联法、英美法的影响,且不同时段、不同背景的婚姻法改革体现出不同的立法动意和价值取向。探寻域外法对中国婚姻法改革的影响,不仅可以感受百余年来中国婚姻法改革的具体路径,而且可以审视中外婚姻法学思想交融所产生的立法结晶。  一、欧陆法的影响  欧陆法对中国婚姻法改革的影响,在百余年来的历史变迁中从未消减

2、。但就欧陆法对中国婚姻法改革具有导向作用的影响而言,当属清末民初的婚姻法改革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婚姻法改革。这一时段的婚姻法改革所浸润的欧陆法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立法模式的影响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自近代以来,欧陆婚姻法的编制模式大致可分为两类:法国式和德国式。法国式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其将婚姻法置于法典之首人法编;德国式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其将婚姻法以亲属法的形式独立成编。德国式为后来许多国家所效仿,其中,1898的《日本民法典

3、》亲属编,就是借鉴、仿效德国等欧陆法国家的亲属法制订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上述立法模式对中国婚姻法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婚姻法编人民法典。在中国传统的法制史中,法律的编纂是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有关婚姻法的编制,均散见于刑律之中。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的告成,不仅开启了中国法制史上民刑分离的时代,而且也使婚姻法规范从刑律回归于民律,成为民律亲属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婚姻法以亲属法的形式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大清民律草案》作为第一部独立

4、的民事法律草案,由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亲属编共分七章,即通则、家制(包括总则、家长及家属两节)、婚姻(包括婚姻之要件、婚姻之无效及撤销、婚姻之效力、离婚四节)、亲子(包括亲权、嫡子、庶子、嗣子、私生子五节)、监护(包括未成年人之监护、成年人之监护、保佐三节)、亲属会、扶养之义务,共计143条。上述编制大体以日本明治29年的民法为蓝本,同时参考了德国和瑞士的民法。《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的立法模式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亲属编所承袭。具体表现是,自1931年5月5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亲属编依然采取了法典主义

5、的立法模式,其编制共分七章(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计171条。亲属编为民法典中的第四编。上述立法模式的改革,基本实现了公法私法之分野,同时,也遵循了“斟酌中土人情政俗,参照各国政法,厘定民律,会同臣部奏准颁行,实为图治之要”的原则。[2]  (二)立法内容的影响  立法内容的影响,集中表现为我国婚姻法在改革进程中对欧陆婚姻法的学习与仿效。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亲属制度改革  亲属制度改革,在《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中就有所体现,但当时的改革可谓是半中半西。如,在亲属分类上,依然保持宗法

6、制度制约下的亲属分类——宗亲、外亲、妻亲,体现出家族本位的立法精神,贯穿着男尊女卑的立法主旨。但在亲等计算法的选择上,则不再沿袭丧服制度,而是采用了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及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法典亲属编,亲属制度的改革才愈加彻底和完全西化。据1930年7月发布的《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236次会议议决》(以下简称《议决》)的精神,亲属制度改革终于触及了亲属分类,并对亲等计算法进行了科学审定。具体改革理念如下:“我国旧律分宗亲、外亲、妻亲三类,系渊源于宗法制度,揆诸现在情形,有根本改革之必要。查亲属之发生,或基于血统,

7、或基于婚姻,故亲属之分类,应定为配偶、血亲、姻亲三类,而于血亲、姻亲更分直系、旁系,如此分类,不独出于自然,且于世界法制相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3]至于亲等计算法,民法典亲属编则采用了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具体理由是:“世界各国,用罗马法者居多,罗马法之计算,依血统之远近,定亲等之多寡,合于情理。寺院法源于欧西宗教遗规,其计算亲等,不尽依亲疏之比例,如两系辈数不同,从其多者定亲等之多寡,则辈数较少之系,往往不分尊卑,同一亲等,于理不合……两相比较,自以依罗马法之计算

8、为合理。我国从前所以采用寺院法者,以其与昔日宗亲服制图相对勘,凡五等服以内之宗亲,可以寺院法四亲等包举之而无遗,故自前清《民律草案》,以迄最近各种草案,均以寺院法计算亲等。今亲属之分类,既从根本上改革,分为血亲和姻亲两大类别,已与所谓服制图者不生关系,自应择善而从改用罗马法。”[4]  2.结婚制度改革  欧陆法影响下的结婚制度改革,涉及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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