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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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程序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张海1漆小川宋青海(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摘要】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突破性的建构了破产重整制度。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破产法》生效以来,重整制度已经多次试水,其中的不足也逐渐露出水面。本文笔者将简要阐述自己对几家企业重整程序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关键词】破产重整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出资人的表决权重整计划破产重整又称公司重整,或直呼为重整。从破产法立法沿革来看,重整制度

2、是继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迅速发展于20世纪20、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中。随着社会本位立法理念在破产法领域的逐渐深化,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场破产法改革运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重整制度。本次运动中,我国为了解决高速发展现代经济与传统清算型破产制度之间日益激烈的矛盾,也加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制定过程。2006年8月27日,破旧立新的新《破产法》正式面世,新《破产法》不仅完善了我国的破

3、产清算制度、和解制度,而且突破性的建构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生效以来,重整制度已经多次试水,笔者撰写本文的重点在于总结自己在几家企业重整程序中遇到的一些实务问题,并根据自己对《破产法》的粗浅理解与身处破产企业清理一线的各界同仁进行探讨,加深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理解。一、重整制度的概念与基本特征(一)重整制度的概念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

4、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1当我们从程序层面上看重整时,它便是我们今天将多次提到的重整程序。(二)重整制度的基本特征从重整制度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重整制度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复兴法的结合,社会利益与私权保护相调和的产物,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l、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程序的启动主体只包括债权人及债务人。与此相对而言,重整程序的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甚至董事会也在一些国家、地区的立法上也获得了重整申请权。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

5、第282条即属此类。2、担保物权受限从世界范围来看,重整程序中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受到严格限制——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但是,在破产清算、和解程序中,各国立法一般都赋予该类债权人不依程序而优先受偿的别除权利。1张海.男,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1]‘王卫国.论重整制度[N/OLJ.好律师网.2006—11—22.【2007一05-05].http://肿.ha01awer.com/article/viev20564.htnl.3、参与主体广泛在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程序中,参与主体仅仅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债务人股东有权

6、列席债权人会议,但是他们并不享有对决议事项的表决权。重整程序中,股东的法律地位得以明确,他们不仅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重整计划享有表决权。4、重整程序效力的优先性从程序效力而言,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主要体现在,法院裁定霞整后,债务人涉及的破产清算、和解、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引发的诉讼等程序都应停止。∽’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94条即直接如此规定。遗憾的是,重整程序的优先性在《破产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是通过对《破产法》结构的研究发现:三大破产程序在破产法中的排列顺序是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

7、,重整程序位列三大程序之首,重整理应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得到优先考虑。重整程序的优先性也从侧面反映出社会本位的立法理念在我国《破产法》制定过程中产生的深刻影响。二、破产重整程序中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一)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重整程序中如何进行清偿《破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附条件的债权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又称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是指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与否为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债权发生法律效力,反之为不生效力的债权。附生效条件的债权

8、申报后,管理人应依法受理申报,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查证属实后,依法予以确认并编入债权表。但是进入重整程序的分配阶段以后,管理人蓦然发现,重整程序中对附条件债权的规定戛然而止,这为债务人的债务清偿工作出了一道难题——附生效条件债权是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破产债权,即不能与其它债权一起清偿,又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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