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必考点及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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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必考点及案例总结总结@乐毅的刑法江湖厚大司考整理发布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例1:国家工作人员甲退休后,检察机关发现其拥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甲不成立本罪。例2:甲、乙夫妻二人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发现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后检察机关责令其说明来源,但甲、乙二人均不说明来源。甲、乙二人均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如乙已退休,检察机关责令甲说明来源时,甲声称财产源于乙的行为,但乙拒不说明来源的,甲、乙二均不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罪。犯本罪,事后查明来源的不予改判。例1:国家工作人员甲拥有巨额财产,本人说明其源于受贿,后经过查证属实。甲成立受贿罪。例2:国家工作人员甲有1000万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来源,司法机关遂判决甲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有期徒刑5年。甲服刑2年后,交待其1000万元为受贿所得,后查证属实。此种情况下,应将受贿事实定罪量刑后,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2、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一)行贿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例

3、:某公司原本应当获得国家的某补贴,但公司负责人甲不知情,于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想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乙提出要求,并送给乙5万元现金。乙随后发现,甲的企业完全符合补贴条件。甲的行为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故不成立行贿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时,即使具有事后索回财物的意思,也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例:甲为了获取某项工程,向国家工作人员乙交付20万元,打算获取工程后再索回。乙收受20万元后,将工程交给甲。甲完工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乙退回20万元。乙担心甲告发,将贿赂款退还给甲。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甲的行为不仅成立行贿罪,而且另成立敲诈勒

4、索罪。(二)行贿罪的认定1.单位行贿的,但行贿所得的非法利益归个人所有的,应认定行贿罪,而非单位行贿罪。2.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例:甲为逃税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乙行贿,乙收受贿赂后对甲故意少征税款,使甲得以顺利实施逃税行为,对甲应以行贿罪与逃税罪并罚。(三)行贿罪的减免处罚1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受贿罪的认定1.受贿罪的既遂标准: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以接受贿赂为既遂;在索取贿赂的情况下,以实

5、施了索要行为作为既遂标准。例: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甲成立受贿罪既遂。2.关于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关系,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两种特殊情形:(1)形似受贿,实为贪污。例:乡长乙为某个项目向县财政局长甲申请20万元拨款。甲要求该乡申请50万元,然后将30万元给自己。50万元财政拨款到位后,乙将其中的30万元交给甲。本案中,甲实际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成立贪污罪,而非受贿罪。但如乙原本申请了50万元用自己乡里的某个项目,50万元财政拨款到位

6、后,为了感谢甲,送给甲30万元的,甲成立受贿罪。(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竞合。例:在乡政府有求于县长甲的职务时,甲要求乡长乙乡财政中拿出30万元给自己。甲的行为为贪污罪与受贿罪的想象竞合。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例:国家工作人员甲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敲诈勒索他人的,成立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4.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关系。例1: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家属乙,以通过甲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欺骗对方,获取财物的,成立诈骗罪。例2:在乙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职务行为时,甲接受财物后,做出虚假承诺的,成立受贿罪。例3:国家工作人员甲发现

7、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即声称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主动要求对方提供财物,事实上并不打算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成立受贿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4、变相受贿的认定2007年7月8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一些变相受贿成立受贿罪的情形,此处仅择其要者予以摘录。1.交易型受贿例: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成立受贿罪。2.干股分红型受贿例: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乙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3.合作投资型受贿例1: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

8、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乙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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