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ID:33293556

大小:59.8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23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_第1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_第2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_第3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_第4页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法律审理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全国各地实施的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实行10多年以来,已经惠及了一大批人民群众。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的不断调控,各地房价基本上仍然呈现逐年渐涨的趋势,而商品房价格和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很大差价,也催生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的产生。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往往面临两难的选择,首先,在法律适用与地方政策如何对接层面的两难的情形是:由于地方政府制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对该类案件如果严

2、格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未满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将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案件难以执行,而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及上市登记的相关办法判决,又有悖于《合同法》和诚信原则的两难境地。其次,第二个层面上的两难情形是:往往借名买卖房屋的买受人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入住多年,如果因为买受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而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必须返还房屋,也将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判决有效,由于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差异很大,也将可能导致败诉一方当事人缠诉上访。由于我国法律、法

3、规对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合同没有制定相应的调整规范,使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又不能不裁判的两难境况,怎样将法律适用与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接,是审判实务工作者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是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借用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部门审批登记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实际买受人。从我庭近几年审理的此类案件来看,“借名买卖”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一方将自己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转让他方,并收取一定转让费,房屋的

4、所有价款都由买受人实际出资交纳,名义买房人要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待政策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一般存在两类案件:一类是名义买房人反悔想收回房屋,以无效为由起诉实际买受人要求返还房屋;第二类是实际买受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其协助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对于经济适用房借名买卖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目前审判实务中各地法院缺乏统一的裁判尺度,有的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5、》第六条: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当事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予支持。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出卖人转让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订,当事人又在转让该已购房屋的合同中约定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届满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该房屋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经出卖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后果,适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考虑居住安置问题妥善处理,在认定买受人所受损失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因房

6、屋升值获得的利益、买受人因此丧失的订约机会损失、买受人装修房屋的添附价值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因《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应认定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仍应认定有效。笔者认为在处理上述案件时,不仅要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要考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7、[2007]24号)》及2007年国家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地方政府政策的相关规定,使此类案件的审判结果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又与相关部门规章、政策能够进行较好的对接,以便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首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正确认定该类案件合同的效力。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购买后5年内出售或者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的相关合同,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亦可认定无效。因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购买此类房屋前,首先必须

8、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要和政府经济适用房办公室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书,对于这种购买政策性优惠住房的,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书的同时也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据此,《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2007年国家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章、地方政府政策的相关规定也应视为此类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