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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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导读]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作为合理限制竞争的产物,是一种推定损害的事先防范措施,是一种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案情简介】刘某于2003年7月入职山东省威海市某国有银行,历任该行下属支行业务部业务员、业务副经理、副经理,于2006年10月晋级为高层管理人员。2012年8月14日,刘某与该国有银行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为1年,竞业限制期内,刘某不得在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工作(或兼职)

2、,银行每月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刘某竞业限制补偿费,如刘某违约,应全额退回银行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2014年5月17日,刘某因本人原因向银行提交了《员工离岗申请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于当日向银行缴纳了竞业限制违约保证金2万元。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导读]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作为合理限制竞争的产物,是一种推定损害的事先防范措施,是一种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案情简介】刘某于2003年7月入职

3、山东省威海市某国有银行,历任该行下属支行业务部业务员、业务副经理、副经理,于2006年10月晋级为高层管理人员。2012年8月14日,刘某与该国有银行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为1年,竞业限制期内,刘某不得在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工作(或兼职),银行每月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刘某竞业限制补偿费,如刘某违约,应全额退回银行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2014年5月17日,刘某因本人原因向银行提交了《员

4、工离岗申请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于当日向银行缴纳了竞业限制违约保证金2万元。72014年5月29日,银行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决定同意刘某的辞职申请,自2014年5月29日解除劳动合同。2014年6月3日,刘某签署承诺书,承诺不在山东省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经营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工作(或兼职),否则,全额退回银行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一次性向银行支付违约金8万元。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银行已按月支付刘某竞业限制补偿

5、费1380元,共发放10个月,共计13800元。另查,刘某于2014年6月19日到某商业银行工作,入职培训一个月后,于7月18日起担任该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3月,原单位得知刘某在第三人处工作后,向刘某发出了关于催缴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银行向第三人发出《关于刘某等3人违反某国有银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函》。【当事人请求】2015年6月,银行向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刘某支付其竞业限制违约金80000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费13800元,并由第三人

6、商业银行连带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80000元。【处理结果】7根据查明事实和对证据的认定,威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银行与刘某所签竞业限制协议及离职承诺书的真实性,且从刘某所从事的工作认定,刘某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仲裁委裁决刘某返还银行已经发放的13800元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并支付60000元竞业限制违约金(已缴纳20000元保证金予以抵顶),但驳回了银行要求第三人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连带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某是否属于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

7、人员,以及第三人在明知劳动者属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人员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分析】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作为合理限制竞争的产物,是一种推定损害的事先防范措施,是一种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内容、期限、约定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化,不易界定,这一点也是最容易引起劳资纠纷的一个方面。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仲裁员有两种不同观点:

8、观点一:刘某属于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理由:根据刘某在银行工作期间所从事的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可以认定其掌握了银行一定秘密级别的信贷客户情况,根据其岗位特性及所接触的客户资源,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刘某离职后一个月即到第三人处工作,系属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第三人明知该情况继续聘用刘某工作,使用其所掌握的银行的商业秘密,属于明知故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观点二:银行与刘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无需支付违约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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