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住宅期房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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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说明:1、根据东特“爱俪舍”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0071227)修改。2、本协议中以绿色阴影标注的部分为本次修改的内容,请注意。3、张国晗定稿。法律提示:1、关于《补充协议》第二十条,本条所指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所指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为同一文件,建议贵公司注意在房屋交付时向买受人交付该说明书,并由买受人签收。2、关于《临时管理规约》①另请贵公司注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为此,建议贵公司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署《临时管理规

2、约》。②建议在该项目《临时管理规约》中对买受人对楼前绿地以及室外露台使用上提出要求,建议约定“未经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业主不得拆毁栅栏、平整、扩建或进行其它任何改动,业主对楼前绿地的使用还必须遵守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规定,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买受人恢复原状,或自行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3、关于下述补充协议参考稿中的“使用说明”,请注意,此段内容为相关条款的说明,并非协议的正文,正式文本中应当删除。以上意见请参考。8—8《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买卖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3、》)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买受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合法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单价,仅为房屋本身销售价格,不包括煤气气源费、电话初装费、宽带入网费、维修基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该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交纳。二、有关商品房银行抵押贷款(即按揭贷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使用说明:请贵司注重与本条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3种方式按期付款:3、其他方式:买受人应于年月日

4、前支付首付房款元;剩余房款元买受人应以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支付给出卖人,具体详见补充协议。(使用说明:关于第二条,如该客户采用一次性付款,建议本条修改为“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全部房款未付清之前,不得要求出卖人办理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1、买受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出卖人推荐的使用说明:关于贷款银行,不宜使用“指定”一词,建议采用“推荐”,如无,应删除“出卖人推荐的”的内容。金融机构提交办理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证件、证明、资料等,并取得金融机构出具的已审查完毕、买受人具备全额按揭贷款资格的证明。2、买受人取得全额按揭贷款资格证明后,出卖人负责在10

5、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买受人未取得全额按揭贷款资格证明的,买受人不得要求出卖人办理该《合同》备案登记手续。3、买受人应当在《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3日内(或本条第2款出卖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行至出卖人销售处领取已备案登记的《合同》,自行至金融机构亲自签署有关贷款文件,结清金融机构要求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各项费用,保证在领取或应当领取已备案《合同》之日起15日内,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清该部分房款,8—8并将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复印件送交甲方存档一份。4、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承担下述相应责任:(1)若买受人未能按期取得全额按揭贷款资格证明,又

6、未能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自行付清房款的,自上述该等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卖人有权选择要求买受人按应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赔偿金,也有权通知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总房款15%的标准赔偿出卖人的损失。(2)如买受人未能履行其向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拖欠金融机构的月供款)而导致出卖人作为担保责任人(如有)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偿还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发生额,并按总房款15%计算标准赔偿出卖人的损失。三、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期付款,而出卖人通知解除该《合同》的,该《合同》解除时,如该《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出卖人在该《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30日内

7、将已收取的房款按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余款由买受人无息领回;如该《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出卖人应在该《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已收取的房款按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规定扣除相关款项后余款由买受人无息领回。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买受人原因合同解除或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且取得出卖人同意的,买受人应当赔偿出卖人损失,按总房款20%赔偿出卖人损失计算。四、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已告知买受人该房屋的银行抵押情况,出卖人同意在办理该《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前办理完毕该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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