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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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中煤思维评报字[2010]第093号评估机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委托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估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目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探矿权》”属政府出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登记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转让该探矿权,由于该探矿权属政府出资勘查,且勘探工作已完成,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需对上述探矿权按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

2、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公平、合理的参考意见。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评估日期:2009年10月13日至2010年11月10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主要参数:评估采用保有资源储量为(331+332+333)19296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85249.80万吨;矿井采区回采率2、3、4煤层为75%,2下、3下、4下1为80%;储量备用系数为1.4;可采储量为1266373.41万吨。矿井生产能力800万吨/年,原煤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元/吨,年总成本为67109

3、万元,年经营成本为54896万元,评估计算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33600万吨。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评估基准日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宝力格煤田朝克乌拉井田煤炭勘探(政府出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的评估价值为人民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5500.5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伍仟伍佰万零伍仟捌佰元整。本次评估的探矿权范围内全部可采储量为126373.41万吨,整个服务年限为112.83年,参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30年评估计算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33600万吨,30年评估计算期内

4、估算的评估价值为51980.11万元,评估期内拟动用可采储量的单位评估价值为1.5470元/吨。没有参与评估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为92773.41万吨,根据单位评估价值估算,剩余可采储量的评估价值为143520.47万元。合计评估价值为195500.58万元(51980.11+143520.47)。评估有关事项说明:1、评估结论有效期:本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在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矿山现有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国家现有开采技术水平、市场供需水平等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

5、托本公司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3、其他责任划分:本评估结论只对本项目评估结论本身是否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4、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以及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王全生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王全生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孟秀英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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