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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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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集87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集87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集87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集87第一节合同法理论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1:委托集资还是自己集资(一)案情介绍(20m’)上海某区法院受理黎某诉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黎某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02年11月22日,被告以自己集资入股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张。到期后,被告未予归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现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53000元。被告刘某辩称:被告从未向原告借款。被告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期间在上海**电脑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法定
2、代表人是许某(系原告的女婿)。被告在公司工作期间,正遇公司内部集资,该事宜由许某负责。期间,原告亦出资50000元参加公司集资。由于许某与被告同在一办公室工作,许让被告代收原告集资款,故被告收了原告交付的50000元并出具收条。嗣后,被告已将钱转交许某,被告将其自行书写的收款凭条交由许某并加盖了“上海**电脑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后留存。一审法院认定,2002年11月22日,被告刘某在纸张抬头为“上海**电脑有限公司”的信纸上出具了收条一份,该收条中载明:“今收到黎某集资款五万元整,起始日期为2002年12月1日,集资时间为一年整。年利率为6%。到期一并结清。”落款
3、为:“刘某2002年11月22日。”原被告双方都对该收条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庭审中,刘某递交了收款凭条一份,该收条内容由刘某书写,内载:“刘某转交黎某集资款伍万元整。”落款日期为2002年11月25日,并加盖了“上海**电脑有限公司”字样的公章。对被告提供的收款凭条,原告提出了真实性异议,并要求对该收款凭条出具的时间进行鉴定,但之后原告又申请撤回了鉴定,故本院予以采信。此外,法院查明被告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期间是上海**电脑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许某(系原告的女婿)。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曾申请追加公司为被告,后又申请撤回对公司
4、的起诉。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收条虽然由被告出具,由被告署名,但该收条书写于“上海**电脑有限公司”为抬头的信纸上;该收条的内容并未明确体现出被告个人向原告借款或集资的意思;诉讼中被告提供的其将讼争钱款转交公司的凭条与原告提供的收条,难以确定被告系向原告借款。鉴于原告主张其与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其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现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因此,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不服,在上诉中主要强调两点:其一,对被告刘某提供的转交凭条的真实性继续提出质疑,主要理由为:1、所谓转交集资款,一个副总(被告)只能将收到的集资款交给公司
5、财务,哪有交给总经理的怪现象。这是被上诉人在编造收款凭条时露出马脚的明显之处。2、若真如被上诉人所说,老丈人参加女婿公司的集资,其资金难道还需要第三人“转交”吗?这是编造收款凭条时露出马脚的又一明显之处。3、公司收款凭条的纸条极不正规,并非完整的一张4k信纸,而是一张信纸上撕下的1/3大小的部分。因此,该凭条作假的可能性太大,极有可能是从其它盖有公司章的纸张上剪裁下来的。4、所有文字均为被告刘某自己书写,而非接受人(经办人)书写。5、只有公司盖章,无任何经办人的签字。6、章为公司章,而非财务专用章——这不符合公司财务收支的常规。7、借款期间刘某担任公司的副总,掌握
6、公司盖章的权利,因此他完全有获得盖有公司章的各种文书的条件。因此,原审对该证据予以采信,是错误的。其二,主张即使被告刘某提供的转交凭条是真实的,被告也构成间接代理,应对原告独立承担还款责任。(理由省略)87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被告收款行为的性质。因收条上并未明确该款为被告刘某个人借款,刘某已提供了向公司的转交凭条,且该款项最终投入公司,因此,原告主张被告个人向其借款缺乏证据,原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并无不妥。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课堂讨论(40-60m’)1、本案的事实争议是什么?2、一审的主要判决依据是什么?3、本案中应认定为集资纠纷还是借款纠纷,
7、二者是何关系?为什么?4、被告刘某提供的证据(转交凭条)可否采信?为什么?5、被告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应如何认定?间接代理是否成立?(三)课堂评议(40m’)(四)补充:原告在诉讼战术存在什么缺陷?87民法实例解析课案例2:预期违约案假设案例:2000年9月1日,原、被告之间签定了一份广告合同,约定由原告(广告商)为被告(厂商)的产品设计合同要求的一系列平面和视频广告,设计费共计60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签定后10日内,由被告先行支付设计费15万元,原告必须在2001年9月1日前完成所有设计任务并将成果移交被告,被告在20日内完成验收并支付余款45万元,如有异议,必
8、须在上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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